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周鑫发,作为浙江艾罗网络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恪守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积极出席各类会议,持续关注公
司生产经营与发展动态,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专业意见,切实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向董事会作
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周鑫发,男,1955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
江大学工业自动化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92 年 1 月至
江省能源研究所教授级高工;2019 年 7 月至 2025 年 8 月任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1 年 1 月至 2024 年 12 月任浙江浙能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顾问;
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2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具
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
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连续 参加股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现场或通讯 委托出席 缺席次
独立董 两次未亲 东会次
董事会次数 次数 亲自参会次 次数 数
事姓名 自出席会 数
(次) (次) 数(次) (次) (次)
议 (次)
周鑫发 10 10 10 0 0 否 2
履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每次会议的全部材料,深入研究各项议案背景及影
响,积极参与议题讨论并结合专业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
支持,全力保障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与决策的有效性,不存在无故缺席或连续两
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召开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会议名称
(次) (次) (次) (次)
审计委员会 8 4 0 0
提名与薪酬委员
会
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本人严格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积极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与行业经验,对各项议案进行审慎
核查,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与建议。此外,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的议案》,调整后本人正式担任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内,本
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要求,全程参与了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围绕公
司财务审计监督、日常关联交易等议题积极履职,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制
衡作用。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保持常态化沟通,定期查阅内审工作报
告、审计计划及执行情况,深入了解公司内部审计监督体系的运行效果;与外部
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进行多次深度沟通,对定期报告编制、年
度审计工作安排事项交换意见,确保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有效性。
(四)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州研发中心及新增热泵业务板块相关场所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详细了解了最新
技术成果、产品迭代路线及生产流程与工艺。并日常通过电话、视频会议等多种
形式,与公司董事长、财务总监等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及
经营管理动态。公司在会议资料准备、信息传递等方面给予充分配合,确保会议
资料及时、准确、完整送达,为本人高效履职提供了全面支持与便利条件。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业绩说明会、关注投资者互动平台留言等多种方式,主动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重
点事项,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认真听取其意见与建议,积极履行独立董事
对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
定,对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核
查。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遵循
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参考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关联交易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的财务数据
和重要事项,不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与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决策流程规范。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经核查认为,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与专业能力,在过往审计
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审计结论客观公正,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
计差错更正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
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本人认为,本次
对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是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变化情况进行的
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代表董事外,公司未发生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
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
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
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方案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该方案科学、合理,审议程序
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决策
及信息披露等情况,通过出席会议、现场考察、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充分发挥
专业优势,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履行了监督制衡、专业咨询及中
小股东权益保护的职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强对公司业务发展、行业动态的研究学习,持续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募集资
金使用、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关键领域,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主动加强与
公司管理层、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更具价值
的专业建议,助力公司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周鑫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