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
董事龚国伟先生、段咏女士、汪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龚国伟先生、段咏女士、汪斌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
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