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股份: 制度管理办法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30 01: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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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
海股份”或“公司”)制度管理,保证制度的质量和效力,建立
科学、严谨的制度体系,增强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规范制度
编制修订工作流程,提升制度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制度”是指公司为规范内部管理行
为,针对生产、经营、技术、管理等活动所制定的、具有普遍
约束性的制度、办法、规定、规程、细则等的总称,不包括
专业技术类标准、规范、方案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渤海股份本部的制度管理工作。
     第四条 制度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谁发起谁负责原则,制度的发起部门作为制度主
责部门,对制度管理的全过程负责;
     (二)必要可行原则,从公司经营管理实际出发,符合
公司发展需要,职责分工、权限范围、业务流程、工作标准
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
     (三)依法合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内部控
制和相关制度要求,内容客观公正,符合常理并能够形成共
识;
     (四)系统精简原则,同一业务在一项制度内规范完整,
避免分散、交叉、重复、冲突、遗漏,制度之间互相衔接,
制度体系整体协调顺畅,原则上除公司治理、内部审计、风
险管理外,每个职能分类的基本管理制度不超过 1 项,重要
管理制度不超过 3 项;
     (五)稳定实效原则,制度应在一定时间内普遍适用和
稳定执行,避免快速频繁修改,但应根据经营环境变化和管
理需要适时更新,试行或暂行的制度使用期限一般不超过一
年。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风控合规部作为内控建设牵头部门,是制度的
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制度体系建设及管理工作,起草制度管理办
法,组织拟定制度编制、修订、废止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
指导所属企业开展制度建设管理工作;
     (二)负责审核制度的层级类别、合法合规性和内控有
效性,分配制度编码;
     (三)负责制度的动态管理,建立并维护公司制度管理
台账,定期开展有效制度汇编工作;
     (四)其他制度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是本业务领域的制度主责部门,主
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本业务领域制度新建、修订与废止,包括制
度起草、征求意见、履行决策审批流程、发布、宣贯与实施
等,对制度内容的专业性负责;
     (二)负责本业务领域的制度执行、监督、检查、评估
等工作;
     (三)其他与制度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纪检工作部为制度管理的监督部门,
负责及时反馈在检查中发现的制度管理相关问题、风险及建
议。
        第三章 制度层级类别与总体要求
  第八条 根据制度的重要程度和规范内容,将制度层次分
为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制度,其中具体管理制度分为重要
管理制度和一般管理制度。
  (一)基本管理制度,是指具有全局意义、在公司层面适
用或重要管理领域综合性、核心性、原则性的管理制度,一般
以“制度”或“办法”命名。主要包括:
通过制度规定股东会、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功能与结构,实
现公司的内部治理;
管理领域综合性、核心性、根本性的管理制度;
  (二)具体管理制度,是指规范某一管理领域工作开展、
落实具体管理职能的制度,包括重要管理制度和一般管理制
度:
财务管理和人力资源管理等重要管理领域履行某项具体管理
职能及其他管理领域综合性、核心性、原则性的制度,一般以
“办法”或“规定”命名;
作或业务活动细化的程序、方法、步骤和措施,为各项业务提
供具体的专业指导或技术支持,通常以“规程”或“实施细则”命
名。
     第九条 制度实行统一编码管理,由风控合规部在制度
审核后分配编码。
     第十条 制度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内容:
     (一)制度编制/修订记录表,从新到旧记录制度的迭代
更新过程及本次制度编制/修订的原因及主要内容,置于制度
主体内容之前;
     (二)制度主体内容,包括总则、职责、管理流程等、
监督与执行、附则等章节,具体要求参照《标准制度模板》
                         、
《制度格式要求》执行;
     (三)制度操作流程图,作为制度附件添加;
     (四)制度操作表单,作为制度附件添加。
     第十一条 根据制度的业务职能领域,将制度类别分为
公司治理类、投资资产类、财务资金类、法务风控类、审计
监督类、人力资源类、党建工作类、纪检监督类、采购管理
类、工程建设类、安全管理类、运营管理类、行政管理类共
        第四章 制度的编制、修订与废止
     第十二条 制度主责部门负责起草制度文本,涉及多个
起草部门的,制度主责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起草。
     第十三条 制度主责部门形成制度初稿后,应广泛征求
相关部门及单位的意见。制度主责部门应认真研究吸纳相关
部门及单位提出的合理意见。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制度,制度主责部门应征求工会的
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
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第十四条 制度主责部门就制度初稿广泛征求意见并修
改完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风控合规部审核。制度主责部
门发起审核时,除提供制度文本、标明建议的层级类别外,
还应当提供下列信息:
     (一)编制、修订的必要性、目的、背景以及制度核心
内容等情况的简要说明;
     (二)相关部委规章、行业监管政策、上级单位或上位
相关制度(如有);
     (三)制度主责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或风
控合规部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风控合规部对制度进行审核,主要审核内容
包括:
     (一)制度涉及的管理权限、管理方式、管理内容、制
定依据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合法合规风
险;
     (二)制度是否能够符合内控要求,能够规范有效运行;
     (三)制度是否与所依据的上位制度或关联制度冲突矛
盾;
     (四)制度的层级类别是否适当;
     (五)其他应当审核的事项。
     风控合规部出具审核意见后,制度主责部门如未按照审
核意见进行修改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制度主责部门应至少在提交决策前 7 个工作
日将符合要求的送审材料提交风控合规部。风控合规部应在
     第十七条 制度审核结束后由制度主责部门履行决策程
序。提交决策机构研究审议时,制度主责部门负责汇报制度
编修的背景及依据、适用范围及主要框架、重点规范内容、
制度审核意见、征求意见与采纳情况、未采纳意见原因等。
制度主责部门应当按照审议、决策会议要求对制度做出修
改。
     第十八条 基本管理制度经党委会前置研究后,由股东
会、董事会根据各自权限决策。重要管理制度经党委会前置
研究后,由总经理办公会决策;一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办公
会决策。
     第十九条 制度经审议、决策通过后,由制度主责部门
提起发文程序,以公司正式文件形式予以发布。制度主责部
门应于制度印发后及时组织完成制度培训工作。
     第二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的,制度主责部门应对制度进
行修订:
  (一)制度制定时的法律法规依据已经废除;
  (二)制度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与新制定或修订后的
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司的有关规定相抵触;
  (三)公司发展战略、管理模式、机构职责和业务流程
等做出调整,制度的调整对象或主要规范事项已不存在或发
生较大变化,制度的基本内容已经不适应公司发展,与公司
实际严重脱钩;
  (四)制度执行过程中发现制度本身不合理、不完善,
存在内控缺陷;
  (五)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制度修订需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至第十九
条规定履行相关流程。对不涉及制度主体内容实质性修订
的,可适用简易修订流程,由修订前制度的决策机构主要领
导签发(基本管理制度除外)。简易修订流程包括以下情形:
  (一)因部门职责变更、部门名称变化等导致制度中部
门名称或职责分工发生变化的;
  (二)因关联制度修订后,需与关联制度保持一致而进
行制度修订的;
  (三)其他可适用简易修订流程的情形。
  第二十二条 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
  (一)规定的事项已执行完毕或不必继续执行;
  (二)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已废止或修正,
制度无法继续执行;
     (三)同一规范事项已由新的制度做出规定并已发布实
施;
     (四)其他应予废止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制度的废止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新制度代替原制度,各部门在发布的新制度中明
确原制度废止;
     (二)制度主责部门经原制度决策机构审议同意并发文
废止。
         第五章 制度执行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制度执行过程中,各部门应当妥善管理制
度档案,包括制度文件、发文记录、制度执行时产生的文件
档案等相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应当及时跟踪、监督检查制度的落
地实施情况,每年应对本部门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自查。发现
制度设计健全性问题时应及时修订制度,发现制度执行有效
性缺陷时应及时整改。
     第二十六条 监督部门在审计、纪检及日常监督检查等
工作中发现制度存在缺失、漏洞、职责不清、交叉矛盾或存
在执行问题的,应当向制度主责部门提出。制度主责部门应
根据监督部门意见,对制度进行及时修订,对执行不力的情
况及时整改到位。
     第二十七条 因制度设计缺陷、执行不到位给公司造成
损失或不利影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所属企业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公司相关管
理制度,做好本公司制度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风控合规部负责解释。公司党委、
工会、团委组织制定的制度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并在提交决
策前进行法律审核。
  第三十条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
生效,原《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2016
年 3 月)《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制度编制修订实施细则》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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