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 B 公告编号:2026-20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8 日,下午 2: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功能会议厅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类别 出席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股)
份总数的比例
总体情况 122 252,865,150 23.55%
其中:现场投票 6 244,511,106 22.77%
网络投票 116 8,354,044 0.78%
占内资股有表决权
类别 出席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股)
股份总数比例
内资股总体情况 115 132,532,698 19.50%
其中:现场投票 4 124,472,203 18.31%
网络投票 111 8,060,495 1.19%
占外资股有表决权
类别 出席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股)
股份总数比例
外资股总体情况 7 120,332,452 30.53%
其中:现场投票 2 120,038,903 30.45%
网络投票 5 293,549 0.0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类别 出席人数 代表股份数量(股)
份总数比例
中小股东总体情况 118 10,938,744 1.02%
其中:现场投票 2 2,584,700 0.24%
网络投票 116 8,354,044 0.78%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994,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7%;
反对 70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71%;弃权 169,973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2%。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0,081,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1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68,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412%;反
对 70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49%;弃权 169,9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5539%。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014,5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36%;反对 694,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8%;弃权 155,673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6%。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0,081,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1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8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236%;反
对 694,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33%;弃权 155,67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231%。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727,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02%;反对 97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74%;弃权 15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4%。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0,046,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22%;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80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6017%;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4435%。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720,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74%;反对 972,1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5%;弃权 17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2%。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0,046,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22%;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94,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5363%;反对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5760%。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994,9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8%;
反对 695,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9%;弃权 17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0,081,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1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6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444%;反
对 695,0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540%;弃权 17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01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745,3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71%;
反对 93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16%;弃权 18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13%。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0,046,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22%;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818,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626%;反
对 939,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891%;弃权 18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483%。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944,1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8%;
反对 763,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18%;弃权 15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4%。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0,046,3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622%;反对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1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800%;反
对 763,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774%;弃权 157,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4426%。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2,023,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71%;
反对 666,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36%;弃权 17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93%。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0,081,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1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9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3049%;反
对 666,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934%;弃权 17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016%。
议案逐项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993,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3%;
反对 687,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8%;弃权 18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0,081,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1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07%;反
对 687,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36%;弃权 18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858%。
熊建明先生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1,993,4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53%;
反对 687,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18%;弃权 18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9%。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0,081,6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915%;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10,06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07%;反
对 687,3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36%;弃权 18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858%。
林克槟先生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积投票方式表决)。
独立董事候选人詹伟哉先生、宋明女士、郭万达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579,2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232%。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0,038,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5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652,8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2517%。
詹伟哉先生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667,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82%。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0,038,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5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741,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616%。
宋明女士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4,669,2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7588%。
其中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120,038,9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外资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99.756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742,8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747%。
郭万达先生当选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第 4 项提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会选举产生的非独立董事熊建明先生、林克槟先生,独立董事詹伟哉先生、宋
明女士、郭万达先生与 2026 年 4 月 3 日公司职工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熊希先生、
熊建伟先生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五、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事宜,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