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87 证券简称:新广益 公告编号:2026-026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以电子邮件发出方式送达
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
开。会议由董事长夏超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其中,独立董事赵井海先生、单英明先生、刘志勇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投
票表决。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现任总经理李永胜先生递交的 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董
事会一致认为: 2025 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会的各项决
议,内容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情况,体现了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
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
地反映了公司董事会在 2025 年度的工作情况及对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
独立董事单英明先生、刘志勇先生、赵井海先生分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 年度股
东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
利能力、财务状况、未来发展预期等因素,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有利于与
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
关于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风险因素,建立了较
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具有较强
的针对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并且得到了较好地贯彻和执行,能够对编制真实、
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和经营风险的
控制提供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本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
案》
本议案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为促进规范运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
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进行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本
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真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
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涉及公司关联单位和关
联人,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募集资金 2025 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
股东利益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
况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制了《上市公司 2025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经核查 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除全资子(孙)公司之外,未
发生与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
出具了《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 督 职 责 情 况 的 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确定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予以确
认。2026 年度,具体由公司结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职责、工
作胜任情况以及相关行业的薪酬水平,按照公司拟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制度(2026 年 4 月)》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原
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至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9 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编制《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报告内容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所披露的信
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对外报出上述《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 2026 年度向
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
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及银行最终批准确定。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在授信额度期限内,授信额度
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法独立承办注
册会计师业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实
行一体化管理,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已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具有较
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是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
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单英明先生、刘志勇先生、赵井海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
董事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了评估。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
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
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
要股东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担任任何职务,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
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相关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关联独立董事单英明先生、刘志勇先生、赵井海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3 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披露管理制度>的议
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进一步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维护本
公司、公司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规范公司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和提问回复的管理,
建立公司与投资者良好沟通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案》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
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
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合计人民币 916.24 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方案与招股
说明书安排一致,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业务开展的实际需要,不影
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
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事项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人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变更及聘任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的
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治理要求,公司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
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夏超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李永胜先生为公司副总
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相关议案涉及股东
会职权,需提请股东会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星期五)
下午 14:30 在苏州市吴中区胥口镇曹丰路 289 号 1 幢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对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有
关议案进行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市新广益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