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金新能: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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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作为西
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金新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使用自有资
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发行名称          202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总额        105,120.00 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96,044.33 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时间      2026 年 3 月 26 日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西安泰金新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 96,044.33 万元将用于投入以下项
目: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募投
      绿色电解用高端智能成套装备产业化项目                    43,936.86
项目
      高性能复合涂层钛电极材料产业化项目                     39,718.22
情况
      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2,389.25
合计                                          96,044.33
     三、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设
备款、人员费用等款项后,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置换划转资金至公司基本存款
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具体情况如下:
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奖金、补贴等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
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税务机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有关
部门的要求,人员薪酬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
户统一划转。因此,公司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前述款项。
结算的策略,一次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同时涉及到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适
合使用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需以自有资金先行统一支付。
银行账户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运营效率。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

    为确保自有资金合规、有效地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上述拟使用自有
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具体操作流程规范如
下:
款申请流程,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通
过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支付所需款项,在以自有资金支付后的 6 个月
内,将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募集资金专户中等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
账户,同时通知保荐人。
是否已经置换等信息,并对已支付的费用明细、付款凭证等资料进行保存归档。
财务部根据上述台账汇总拟置换金额,经相关负责人审阅后,发起制单与授权,
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款项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
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的核查与问询。
  五、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审
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
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需要,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
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要求。
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
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
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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