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春
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远新能”或“公司”)在创业板上市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致远
新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04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
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4.90 元。截至 2021 年 4 月 23 日止,本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总额为 830,001,66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2,649,960.38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21]000249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724,369,946.56 元,
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剩余 1 个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完成注销工作。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830,001,660.00
减:发行费用 52,649,960.38
减: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724,369,946.56
减:其他-账户注销永久性补流 4,000,731.13
加: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4,387,247.75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73,368,269.68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长春
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
《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本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春人民广场支行、兴业银行长春湖西路支行、吉林银行长春卫星支行
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
会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了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之“研发中
心”的建筑工程费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变更为募集
资金投资新项目“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公司、吉林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8 万台液
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
(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
投入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年产 5 万
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
司与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签署《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范围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照协议内容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压缩氢
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项目名称变更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实
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致远新能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实施
地点由“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硅谷大街 13888 号”变更为“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兴
业路 1855 号”;实施期限由 2025 年 1 月 31 日延长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投资建设的“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研
发中心”“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变更、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为合理
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因
素,公司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以上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4,000,731.13
元(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相关募集资
金专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
止。公司已于 2025 年 5 月完成了上述募投项目的账户注销工作。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募投项目“氢能装备智
能制造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6 年 2 月完成
了该募投项目的账户注销工作。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状 募集资金专户用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态 途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2205013401000928
公司长春人 8888
民广场支行
兴业银行长
春湖西路支 已注销 补充流动资金
行
年产 8 万台液化
天然气(LNG)
吉林银行长 594,371,032.3
春卫星支行 6
成智能制造基地
及研发中心
年产 5 万吨锂离
吉林银行长
春卫星支行
石墨化项目
吉林银行长 计划注 氢能装备智能制
春卫星支行 销 造项目
合 计 73,368,269.68
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万元,具体详见本报告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之“研发中心”
项目和“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变更后新项目为“压缩氢
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本次变更的新项目实施地点不变。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
(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
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变更为“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
石墨化项目”。本次变更的新项目实施地点为吉林省大安市。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将“压缩氢气铝内胆
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项目名称变更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实施主体由
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致远新能源氢能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变更的新
项目实施地点为吉林省洮南市。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14,007.31 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
见。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 1.24 亿元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
石墨化项目”前期自筹资金投入。公司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
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四)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年度将 4 个注销账户剩余资金合计 4,000,731.13 元(实际金额以资金
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2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的
《关于对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行政监
管措施决定书(吉证监决〔2024〕11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决定书》
主要内容如下:2022 年 9 月 13 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
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中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为“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
极材料石墨化项目”(以下简称“昊安项目”)。2022 年 9 月 26 日,公司与吉林银
行长春卫星支行、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昊安项
目”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安公司)签订《募
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新设吉林银行募集资金专户,同日,变更募集资金到账。
前期自筹资金投入。但前述 1.24 亿元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事项,未经董事会
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未出具鉴证报告,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未发表
明确同意意见,且上述事项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第十一条相关规定。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23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公告编号:2024-011)。
收到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立即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传达,本着严格自律、认真整改、规范运作的态度,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决
定书》提出的问题制订了整改方案并落实了整改措施。具体整改情况如下:公司
针对上述子公司于 2022 年使用募集资金 1.24 亿元置换先期投入自有资金的具体
情形进行了核查,并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等法律法规,补充履行了相关审
议程序,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
确认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对相关募集资金置换事项补充
履行了审议程序,会计师事务所已出具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并按要求予以了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4 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对公司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致远新能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
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净额 77,735.17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00.0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31,875.89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2,837.0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41.01%
是 否 已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截至期末 是否达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 变 更 项 本年度投入 投资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性是否发
承诺投资 资 总 额 累计投入 到预计
向 目(含部 金额 ( % ) (3)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生重大变
总额 (1) 金额(2) 效益
分变更) =(2)/(1) 期 化
承诺投资项目
(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 是 48,521.84 26,521.84 28,674.74 108.12 2024 年 6 月 -49.79 否 是
智能制造基地
否 22,000.00 22,000.00 100.00 2023 年 4 月 -3,933.96 否 否
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77,735.17 77,735.17 400.07 72,837.06 93.70 -3,983.75
超募资金投向 不适用
合计 77,735.17 77,735.17 400.07 72,837.06 93.18 -3,983.75
(1)关于“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
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由 2023 年 6 月 30 日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期,产能未能完全释放。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选定,基于当时的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前期
根据国家相关产业发展方向和行业的发展规律,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分析论证做出的决定。但,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过程中,面临着产业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竞争条件变化以及技术更新等诸多因素,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该项目
预计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2)关于“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
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
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
项目)
意公司将“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项目名称变更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实施期限由 2024 年 1 月 31
日延长至 2026 年 1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决定终止“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并将剩
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必要性,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一方面,继续推进“氢
项目”建设将不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相关投资无法产生经济效益的风险;另一方面,终止“氢项目”有利于公司聚
焦核心主业,提升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避免不必要的资源占用。经公司审慎决策,
决定终止“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6 年 2 月完成了该募投项目的账
户注销工作。
(3)关于“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详见附表 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4)承诺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终止,承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和“补充流动资金”不单独核算经济效益。
由于受俄乌冲突、国内国际公共社会因素、极端高温天气以及各国碳减排政策实施等因素影响,全球能源供应持续紧张,
天然气价格持续高位波动,LNG 重卡的燃料经济性优势消失;同时,由于受到产业政策变化影响,造成 LNG 重卡短期需
求下降。鉴于“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建成投产后见效更快、综合优势更高,为集中资源保障该项目
的顺利实施,公司拟用新项目置换原“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 8 万台液
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金额为 22,000 万元,
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调整后原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将继续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原募
投项目建设使用。原规划的“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将另行安排后期建设,不足
部分所需资金改为公司自筹。
公司在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采取了较为稳妥、谨慎的投资建设策略,对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在
原有研发方向和研发内容的不变基础上,仅是调整了研发中心的办公场地,由原来单独新建研发中心大楼改为利用长春致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 博已经建成的办公楼作为研发中心的办公场地,整合公司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因此,公司将原计划投资 5,525.10 万元
情况说明 的“研发中心”的建筑工程费调整至新项目“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已更名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投
资额度,从而更好地提高了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因公司调整营销战略,公司采取了与各地汽车服务站签订 LNG 气瓶售后服务协议,只检测和更换气瓶,不需要专业人员
和专业设备投入,维修服务快速便捷,并且终端客户更希望及时更换气瓶,及时运营;同时,因工艺技术成熟和严格的质
量控制,近年来公司因 LNG 气瓶真空度而收到的不良质量投诉下降了约 80%,气瓶真空度返修售后服务的需求并不大。
因此,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因此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建设,将原计划投资 4,350.79
万元的“营销网络建设”的建筑工程费调整至新项目“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已更名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
项目)投资额度。
公司经审慎考虑,在综合考虑了市场环境和已建成部分产线的生产能力已满足客户需求,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
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决定终止“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后续公司将根据行业发展趋势选择以自有资金推进该项目。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具体情况已在报告正文“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中
变更情况 列明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公司综合考虑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经审慎研究论证,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
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
时间进行调整,同意公司将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限由 2023 年 6 月 30 日延长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时间
变更情况
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及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压缩氢气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项目名称变更为“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实施期限由 2024 年 1 月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本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
具体情况已在报告正文“三、2025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之“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中列明
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本公司 2025 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建设的“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研发中
心”“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已变更、“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为合理配置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经充分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等因素,公司
拟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
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决定终止“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并将剩
的金额及原因
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必要性,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一方面,继续推进“氢
项目”建设将不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相关投资无法产生经济效益的风险;另一方面,终止“氢项目”有利于公司聚
焦核心主业,提升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缓解公司资金压力,降低财务费用,避免不必要的资源占用。经公司审慎决策,
决定终止“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6 年 2 月完成了该募投项目的账
户注销工作。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去向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
具体情况已在报告正文“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列明
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 1:由于“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未独立开展经营,因此本项目实现的效益计算公式为:车载业务分部净
利润*(募投项目 LNG 供气系统产量/公司 LNG 供气系统总产量)。
注 2:“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及“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额超过募投投资额金额 2,152.90 万元,主要原因为公
司使用了募投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
附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长春致远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项目 项目达到 变更后的项
截至期末实 截至期末投 是否达
拟投入募集 本年度实际 预 定 可 使 本年度实现 目可行性是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际累计投入 资进度(%) 到预计
资金总额 投入金额 用 状 态 日 的效益 否发生重大
金额(2) (3)=(2)/(1) 效益
(1) 期 变化
年产 8 万台液化天
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
然气(LNG)供气 2023 年 4
池负极材料石墨化 22,000.00 22,000.00 100.00 -3,933.96 否 否
系统模块总成智能 月
项目
制造项目
氢能装备智能制造 研发中心 2026 年 2
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月终止
合计 31,875.89 0 24,676.37 -3,933.96
“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
(1)变更原因:公司在实施原募投项目过程中,为更好地整合资源,提高资产利用率,进一步
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优化资金和资源配置而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拟实施新项目“压缩氢气
铝内胆碳纤维全缠绕气瓶项目”,项目总投资 9,875.89 万元,本项目建设是公司成为中国新能源
装备行业龙头企业发展战略的需要,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开发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 有竞争力的产品,密切关注新能源汽车最新的研究成果和发展动向,有利于进一步发挥公司技
项目) 术、产品、客户、品牌和管理资源优势,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和可持
续发展能力。
(2)决策程序:公司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二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2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1)变更原因:在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十四五”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等一系列政策
出台的背景下,新能源行业保持高速发展。目前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行业已经上升到国家战略
高度,我国已提出了电动车发展方向、主要任务、战略目标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新能源汽车
行业发展正面临巨大的历史机遇;而锂离子电池中不可缺失的负极材料,同样拥有不可估量的
光明前景。负极材料作为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核心材料之一,对新能源汽车的最终性能起着
至关重要的作用。公司站在时代的高度,用战略的眼光迎难而上开发新型负极材料及配套技术,
积极发展具有优势的产品领域,科学合理调整自己的原料结构、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保持企
业的先进性,是企业做大做强的有力保障。鉴于“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建成投产后见效更快、综合优势更高,为集中资源保障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用新项目置
换原“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 8 万台液化天
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部分募集资金,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金额为 22,000 万元,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2)决策程序: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
成智能制造项目”中的“年产 8 万台液化天然气(LNG)供气系统模块总成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
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予以变更,投入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实
施的“年产 5 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
(1)变更原因: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和必要性,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一方面,继
续推进“氢项目”建设将不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避免相关投资无法产生经济效益的风险;另
一方面,终止“氢项目”有利于公司聚焦核心主业,提升营运能力及盈利能力,缓解公司资金压
力,降低财务费用,避免不必要的资源占用。经公司审慎决策,决定终止“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
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决策程序: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决定终止“氢能装备智能制造项目”并将剩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公司已于 2026 年 2 月完成了该募投项目的账户注销工作。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省昊安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昊安新能”)从事锂电池负极材
料石墨化加工与销售,石墨化是锂电池负极材料生产过程中的重要环节。目前,锂离子电池的
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和消费电池,因此,昊安新能源公司的产品所处行业的
发展前景与锂离子电池市场的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夯实工艺优化和过程质量管控,提高产品质量;通过优化送电曲线降低电单耗、对设备进行节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 能改造提高电能效率、对坩埚进行再利用提高坩埚寿命、进行自动化改进提高生产效率等全流
项目) 程降本措施,持续降低石墨化生产成本。但是,由于锂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行业集中度持续提
升,头部企业优势显著,石墨化企业间竞争激烈;头部企业负极一体化进程持续推进,负极材
料石墨化外协产能过剩的压力持续存在,抑制了负极材料石墨化加工费的上行空间;负极材料
加工费价格水平仍处于相对低位,供需失衡是全年压制石墨化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且石墨化
加工企业受制于高价电力成本和产能过剩压力,企业的盈利空间被严重挤压。昊安新能源公司
虽然本年该项目仍然未达到预期效益,但是随着昊安公司产能利用率逐步加强,未来预计效益
可达预期。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注:上述表格中合计数的尾数与各分项数字之和的尾数不一致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的原因所引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