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致酒行: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红日)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2: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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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红日》
          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吴红日,作为华致酒行连锁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
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
尽责,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红日,1969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
学历。毕业于湖南大学(原湖南财经学院)财务管理专业。1998 年 7 月至 2007
年 3 月,曾先后任职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
深圳经济特区证券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7 年 3 月至 2016 年 9 月,
曾任职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银行委员会副总裁、高级副总裁、总
监、执行总经理;2016 年 10 月至 2020 年 4 月,曾任职于卡博特高性能材料(深
圳)有限公司(原深圳市三顺纳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2021 年 3 月至 2022 年 5 月任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行部员工,
现任深圳市立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业务总监,兼任科创板上市公司广州安必平医
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93)和创业板上市公司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2025 年 5 月 12 日当选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
要求,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红日》
  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未亲自出席
董事会     4      4         0         0        否
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或代为表决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
会议以前本人主动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运作
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
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
了积极的作用。本人认为公司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相关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
有议案无异议,均投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自 2025 年 5 月 12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并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内,尚未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组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认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的有关规定,
明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与履职要点。
  四、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3 次,实际出席 3 次,出席率 100%,并未出现委托代理人出席或缺席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
议案认真审议,做出了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五、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
披露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红日》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
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均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
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
极沟通,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对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每季度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
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接受关联担保事项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
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关联担保的议案》。本人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时了解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后续进展,公司本次接受关
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接受关联
方担保额度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现场检查情况
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董
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
查,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此外,本人通
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
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
事的联系,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切实保障独
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完备的条件。
  七、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工作
  (一)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红日》
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进行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
客观、审慎地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持续关注并积极学习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监管制度、监管案例及其他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
识和理解,强化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提高独
立董事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
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其他工作情况
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无提议聘用或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作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任期内,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
责,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
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2026 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
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密切关注公司经营动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好参与决策、咨询、监督作用,
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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