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洗霸: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蔡文斌)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9 01:5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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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2025 年度),本人作为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以及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尽职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
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其专
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会议审议的各个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审核意
见,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蔡文斌,中国国籍,1967 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复旦大学长聘教授
(专技 II 级)、博士生导师、独立 PI,中国化学会《电化学》杂志副主编,
《Molecules》和 《Nano Materials Science》杂志编委。1995 年获复旦大学
理学博士,先后在厦门大学化学系、日本北海道大学触媒化学研究中心、美国凯
斯西储大学化学系开展博士后研究。2002 年起任复旦大学教授,承担国家重大
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专项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基础专
项与面上等课题的研究。入选首批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曾获上海市自然
科学二等奖和教育部科技进步二等奖,大学生“挑战杯”全国总决赛特等奖和一
等奖指导教师。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
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符合相关监管政策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无违规持有公司股份情形;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
职务,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的惩戒,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5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东(大)会,3 次临时股东(大)会)。
  在上述各项会议召开前,本人均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依法提前准备的会议
资料,参与了上述会议议案及相关事项的讨论与审议,对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议案及其他审议事项未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参加董事会会     自参加董事会     托出席董事会      席董事会会议
            议次数        会议次数       会议次数         次数
 蔡文斌          12         12           0         0
独立董事姓名     东(大)会召     自出席股东       托出席股东      席股东(大)
             开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会次数
     蔡文斌       4          4           0          0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其中,履职的独立董
事有章健、肖莹,章健为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其中,履职的独立董事有本人、
章健,本人为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其中,履职的独立董事有章健、本人)、审
计委员会(其中,履职的独立董事有肖莹、本人,肖莹为召集人)四个专门委员
会。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战
略委员会委员,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提名委员会
            召开次数          亲自参会次数            委托参会次数
                    审计委员会
         召开次数       亲自参会次数    委托参会次数
                    战略委员会
  蔡文斌
         召开次数       亲自参会次数    委托参会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召开次数       亲自参会次数    委托参会次数
会会议上积极发表意见,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诸多
事项,独立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股东(大)会,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投票权等。
  (四)与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特别在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本人与年审会计师及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公司财务、业
务状况进行了沟通,及时解决了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保证了公司年度报告真
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披露。就公司 2024 年财务报表年度审计工作计
划安排等事项,本人配合审计委员会其他委员,及时与公司财务部、审计部、董
秘办及年审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了现场交流,重点对公司应收账款累积情况、以
房抵债方式清理部分债务等事项进行了深入交流,发表了个人的意见和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
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还通过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
行沟通交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六)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要事项沟通等时机,安排专门时间对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了现场交流,就关
心的问题和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及时了解、指导公司的战略规划、生产经营、
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情况进行了必要的指导、监督。
此外,本人通过会议交流、会后沟通等方式向公司董秘办了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中关于公司治理的
调整思路,指导公司对相关制度和管理机制予以完善,现场工作时间及工作内容
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
交流,高度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及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
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依法提前报送/交付会议议案及相关文
件材料,通过多种方式适时向独立董事汇报议案所涉相关情况,充分保证了独立
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大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转让
子公司部分股权、调整对子公司出资额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相关关联交
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
事会履行了诚信义务;公司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参照市场价
格协商定价,未损害公司和全部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且及时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
  报告期内,王善炯先生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公司聘任魏志朝先生和戴帆先
生为副总裁、聘任吕晨女士为董事会秘书。本人对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被聘任人员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被聘任
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被
聘任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项与公司进行了充分沟通。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 2025 年度财
务报告审计、内控审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履行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程序,对该审计机构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续聘该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
度利润分配的议案》,批准了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人审核了公司在考虑资金状况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的基础上拟定的《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金分红政策,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
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满足《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上海洗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相关
承诺,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情形。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能够积极履行作出的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预约披露时间
及时、完整地披露了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和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报及
摘要、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
  同时,对于达到披露标准的重大事项,公司严格适用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公平的原则进行披露。2025 年度,公司共披露各类临时公告 68 篇。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规范,不存在重大缺陷或违规情形。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监督公司依法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
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
作,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下设的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
会,均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相关制度进行规范运作。
  (十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
  鉴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未达
到,行权条件未成就,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注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全部激励对象(包含已离职激励对象)第三个行权期所对应的全部股票期权
及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程序
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上市公司监管政策、公司制
度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董事会及其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和相关文件,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相关要求,继续以勤勉、审慎的态度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本着为公司整体利益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职业精神,进一步加强与公司控股股东、非
独立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有效沟通,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助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蔡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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