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翔药业”、
“公司”、
“发行人”)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
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督导期已届满,但因公司募
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目前仍对募集资金进行持续督导,就奥翔药业及全资子公
司浙江麒正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正药业”、“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
民币 15,0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2〕2237 号)核准,奥翔药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股票 21,754,288 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2.29 元,募集资金总
额 484,903,079.52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969,297.60 元后,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 473,933,781.92 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 2023 年 1 月 18 日全部到
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已出具天健验〔2023〕29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
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及归还情况
(一)公司使用 2020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5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募集资金 8,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 12 个
月。
(二)公司使用 2022 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6 年 4 月 24 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15,00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
期限未超过 12 个月。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22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
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名称 2022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注] 7,550.18 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已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进度(%)
(万元) (万元)
高端制剂国际化项目(一期) 27,903.07 13,527.52 48.48
特色原料药及关键医药中间体
产业化项目(二期)
补流项目 6,490.31 6,512.32 100.34
合计 47,393.38 25,911.60 —
[注]“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是指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募集资金银行账
户余额,不包括截至该日尚未到期的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维护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浙江麒正药业有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
产经营使用,通过募集资金专户实施,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审议程序以及是
否符合监管要求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本事项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监管要求。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5,0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