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90 证券简称:瑞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2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5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
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5-032),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马腾先生作为征集
人就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
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5年4月29日至2025年5月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次股权激励拟首次授予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17 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36)。
(四)2025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 励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 。 2025 年 5 月 24 日 , 公 司 于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公告编号:2025-037)
。
(五)2025年5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首次授予
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首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5年7月1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
量的议案》和《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对预留授予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七)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对以上相关事项进行
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八)2025年9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九)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对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部
分限制性股票合计42.3358万股进行作废处理,相关事项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通过。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
动的处理”之第二(三)条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
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
同或聘用协议等情形,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
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鉴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中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43万股。
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2025-048)及《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58)等相关规定,鉴于
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公
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对该部分已授
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0.9058万股(不包括离职激励对象已作废的限制性
股票)进行作废处理。
公司本次合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经营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
股票合计42.3358万股。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本次作废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