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345 证券简称:华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9号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更好地实现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目标,根据《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及
《公司章程》授权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总数的 30%。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
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在股东会授权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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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
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
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
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
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发行数量的上限及发
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
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
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
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
净资产的 20%。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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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度股东会
召开之日止。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
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
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
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及其他法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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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
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包括具体用途及金额等事项;
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
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风险提示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及实施将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融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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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在授权期限内决定,报请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南华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