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19 证券简称: 唯特偶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
披露公告
公司大股东杜宣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桑泽林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
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公司股份 13,875,606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1.14%)的大股东杜宣先
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自 2026 年 5 月 22 日至
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桑泽林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 1,291,830 股(占公司总
股本比例 1.04%),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自
股份不超过 322,95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259%,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大
股东杜宣先生、董事兼副总裁桑泽林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告知函》,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拟减持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东性质及任职
杜宣 13,875,606 11.14% 持股 5%以上股东
桑泽林 1,291,830 1.04% 董事兼副总裁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持数量占
拟减持数量 减持的
股东 减持 总股本的比例 拟采取的 拟减持期
股份来源 (股) 价格区
姓名 原因 (%) 减持方式 间
(不超过) 间
(不超过)
首次公开发行
本减持计
个人 前持有的股份 集中竞价
划披露之
杜宣 资金 (含资本公积 3,735,628 3.00% 和大宗交
日起 15 个 根据减
需求 转增股本股 易
交易日后 持时的
份)
的 3 个月 市场价
首次公开发行
内(自 格及交
前持有的股份
个人 集中竞价 2026 年 5 易方式
桑泽 (含资本公积
资金 322,957 0.259% 或大宗交 月 22 日至 确定
林 转增股本股
需求 易 2026 年 8
份)、股权激
月 21 日)
励
注:1、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
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股东各自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
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上述股东各自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减持价格将
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
后拟减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一)减持价格:
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证
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三)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
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
日予以公告;(四)本人/本公司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
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
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本公司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1)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股票发行价格。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
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
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不
超过 1000 股或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
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3)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
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上述承诺且本次减持计划与杜宣先生、桑泽林先生此前
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其他情况说明
资金需求及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
持价格等不确定性,具体请以日后减持的相关进展公告为准。
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和《上市公司股东减
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