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华刚)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
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
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以及《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制度的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公司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华刚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6 月出生,在职研究生,
法律硕士学位,律师。1997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就职于南通英杰律师事务所、
南通紫琅律师事务所、担任江苏山水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副主任;现任南通市律
师协会副会长、段和段全球总部理事会理事、上海段和段(南通)律师事务所首
席创始合伙人、主任。现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
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
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
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履职情况
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
进行了认真的审议和核查,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按照规定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作为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本人积极参加报告期内公司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召开的历次会议。
(1)2025 年 4 月 21 日,参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
会议,对《关于预计公司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
况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2)2025 年 5 月 23 日,参加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
会议,对《关于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以 上 独 立 董 事 专 门 会 议 决 议 详 细 内 容 见 巨 潮 资 讯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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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多次积极沟通,
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
结果的客观公正。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尤其注重与中小投资者
的沟通,努力保障其合法权益。通过定期与公司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及时了解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进展,并
向中小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方向与经营成果。同时,本人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
及证监会、深交所文件,提升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方面的专业
理解,确保向中小投资者提供准确信息。此外,本人积极搭建沟通桥梁,倾听中
小投资者意见,反映其普遍关心的问题,并督促公司管理层重视解决。同时,关
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督促公司依法依规披露信息,保障
中小投资者知情权。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多种机会到公司现场开展工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现场检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对外投资情况等方面的汇报,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
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会议场地及办公场所,并由董事会秘书及其他
工作人员配合开展工作,未发生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信息、干预独立行使职
权等不当行为。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各项工作,真实、全面的提供信息,接受电话问
询,参加电话会议、参与讨论,听取独立董事的意见、建议,对能否采纳认真求
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对公司
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对外担保情况、聘任审计机构等可能影响公司股东尤其是
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审慎客观审查,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促
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于预计公司与广州工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由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人认真审
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
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
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经调查了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
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
尽的职责,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
投资者保护能力,本人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事宜。本人
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
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管规则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积极参加会议、参与培训、对项目现
场进行实地考察,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多方位了
解公司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及行业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
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断
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