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光科技: 春光科技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鹏飞)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8 03: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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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赵鹏飞)
     作为金华春光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及要求,勤勉尽责,审慎行使独立
董事权利,准时出席相关会议,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鹏飞,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副教授。
商大学,担任会计学副教授;2016 年 8 月至 2021 年 10 月担任浙江华达新型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10 月至 2022 年 9 月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今担任杭州天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 年 11 月至 2025 年 11 月担任
超捷紧固系统(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今担任湖北龙辰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 11 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
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相关规则所要求的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和独立性,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等,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按时出席公司 2025 年召开
的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会专门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
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会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议案
及材料,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发表的意见,主动参与各
项议案的讨论,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
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的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与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履职期间,
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主要审议了聘任财务总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预案等事项,我均出席了会议,认真讨论和审议会议议题,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对象发行股票预案、预计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等事项,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
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对各议案未提出异议,均投了同意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发生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提议
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发生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会计师沟通情况
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积极参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组织的年度审计沟通
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六)现场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信息,积极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机会前往公司了解生产经营情况,主动了
解公司发展,运用自身在财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基于独立立场和专业视角为公司
提出建议,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七)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能够就公司生产经营等重大
事项做到及时沟通,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条件。董事会秘书也会积极传达最新
监管规定文件,组织安排本人参加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必将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
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师事务所。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吕敬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该议案已经公司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次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程序规范,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吕敬先生的教育背
景、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进行了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未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
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
关文件规定的禁止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
造性,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目标实现,公司制
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独董权利、履行独董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向公司
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为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
贡献力量。
司管理层的交流,在财务监督、内部控制、公司治理等方面发挥作用。同时,本
人将持续学习,不断扎实专业知识,为公司长远、稳定、健康发展助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赵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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