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要求,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同文、赵天博、朱武祥、杨运杰及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朱武祥、薄少川(B0 SHA0CHUAN)、班磊、张艳丽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
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潘同文、赵天博、朱武祥、杨运杰及第九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朱武祥、薄少川(B0 SHA0CHUAN)、班磊、张艳丽的任职经历以及签
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亚 钾 国际 投 资 ( 广 州 ) 股 份 有限 公 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