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监管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三美股份部分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27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 月首次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9,733,761 股,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 32.43 元,
募集资金总额 193,716.5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181,289.60 万元。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
字[2019]第 ZF10121 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实际 募集资金累计
募投项目名称
号 入金额 使用金额 投入进度
江苏三美 2 万吨 1,1,1,2-四氟乙
烷改扩建及分装项目
浙江三美 5,000 吨/年聚全氟乙
项目(注 1)
福建东莹 6,000 吨/年六氟磷酸
目(注 2)
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
(注 3)
序 募集资金拟投 募集资金实际 募集资金累计
募投项目名称
号 入金额 使用金额 投入进度
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
(注 4)
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
(注 5)
浙江三美年产 500 吨催化剂生
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注 5)
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注 5)
合计 181,289.60 164,913.81
注 1、经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及于 2022 年 5 月 12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 1 万吨五氟丙烷项目”变更为“浙江三美 5,000 吨/年聚全氟乙丙
烯及 5,000 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本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系在审议变更项目时包含了使用募集资金产生的现金存款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注 2、经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10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及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召开的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江苏三美 1 万吨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变更为“福建东莹 6,000
吨/年六氟磷酸锂及 100 吨/年高纯五氟化磷项目”。
注 3、经公司于 2019 年 8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及于 2019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募投项目之“重庆三美分装项目”变更为“三美股份供热系统改造项目”。
注 4、经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七次会议,及于 2023 年 11 月 16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之“三美股份环保整体提升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
为用于“浙江三美 5,000 吨/年聚全氟乙丙烯及 5,000 吨/年聚偏氟乙烯项目” 。
注 5、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及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募投项目之“三美股份研发与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全部剩余资金,变更为用
于“浙江三美年产 500 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和“浙江三美研发中试建设项目” 。
注 6、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浙江三美年产 500 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
目”,项目拟建设年产 500 吨催化剂生产线,并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辅助工程,
实现部分产品催化剂自产,降低公司生产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本项目预计总
投资金额 5,500.00 万元,建设周期为 2 年。
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本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和现金管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承 募集资金累
理收益扣除手 募集资金余额 应付未付
募投项目名称 诺投资金额 计投入金额
续费后净额 (D=A-B+C) 金额
(A) (B)
(C) (E)
浙江三美年产 500 吨催化
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
注 1、“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后净额”为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累计收到的
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及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收益,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
入、现金管理收益;
注 2、“项目应付未付金额”含待支付项目尾款、未到期质保金等,最终以项目竣工结
算后数据为准,该部分支出后续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进行支付。
注 3、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保障合理、高效、节约的原则下,审慎使
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主要系:
(1)项目
建设尚有需支付但未到支付条件的项目尾款、未到期质保金等;
(2)项目运营期
间持续投入的铺底流动资金;
(3)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理财收益。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后续募集资金使用安排
“浙江三美年产 500 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结项后,考虑到本项
目剩余尚待支付的尾款和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且项目运营期间需持续投入
流动资金等因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保留本项目对应的募集资
金专户,并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
要求进行管理。待付款项全部结清后,公司将根据自身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
需求,围绕主业、合理审慎规划安排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同意 9 票、反
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将
“浙江三美年产 500 吨催化剂生产线及厂房建设项目”结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结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武石峰 古小刚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