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作为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工作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
席公司相关会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张陶勇:男,1971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
生学历,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专业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
员。1998 年 7 月至今,在浙江工商大学历任讲师、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
月至今,任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汉嘉数智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5 月至今,任三美股份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会 2 次。本人出席董事会 9 次,出席
股东会 1 次。本人会前充分了解相关议案决策所需的信息和资料,认真审议各项
议案,根据自身专业知识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并且按照有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对董
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 8 次,审议并表
决了续聘审计机构、利润分配、募集资金使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委托理财、
外汇衍生品交易等 36 项议案;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共出席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 4 次,审议并表决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员工持股计划等 10
项议案;作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委员,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3 次,审议并表
决日常关联交易、为关联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等 3 项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听取
相关工作情况报告,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公司与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
监督,并通过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
度业绩说明会、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和 2025 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与参会
的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实地考察、子公司调研等方式,
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积极保持沟通,深入地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
控运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保障。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
充分的支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
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于 2025 年 8 月 2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报告期内,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在 2025 年度的实际发
生情况进行了核查,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按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及时、准确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
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全体董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
督作用,并且能够发挥较好的控制和防范风险的作用,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
进行。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
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未变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要求。
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对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
议案》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报告期内,公司完成第七届董事会换届
选举,并完成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聘任。本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任职资格、工作经历及专业经验等进
行了核查,相关人员符合任职要求,相应选聘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4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第七届董事薪酬的议案》《2025 年
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报告期内,公司参考行业以及地区水平,综合考虑
了公司薪酬体系、公司经营实际、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等因素,确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报酬,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议
案;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浙
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
的议案》。经核查,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
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保持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及时掌握公司经营信息与公司治理
运作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本着忠实、
勤勉、谨慎的原则,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
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立董事的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加
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积极为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公司的决策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公司的
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陶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