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杭州
沪宁电梯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孙晓
鸣先生、俞彬先生、吴引引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与评估,并出具本专
项报告:
经核查独立董事孙晓鸣、俞彬、吴引引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
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
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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