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8 证券简称:博实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
债券代码:127072 债券简称:博实转债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6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
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
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以下简称
“本
次发行”)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二、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中国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
民币 1.00 元。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资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
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
为准。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
证监会等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含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
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确定。若相关法律、法规
对此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
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
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
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
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年度股
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按照竞价结果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
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
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
的相关规定。
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度股东
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
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
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
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发行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对本次
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撤销发行申请,或者按照新的相关政策继续办理
本次发行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风险提示
本次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
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该事项能否实施
取决于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博实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