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81 证券简称:佐力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
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
公告》,独立董事姚杰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时间,独立董事姚杰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2024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
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
到任何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披露
了《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
查意见》。
(四)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
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与第八届监事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向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
师出具相应报告。
(六)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与第
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授予价格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
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出具相应报告。
(七)2026 年 4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
件成就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归属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
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7 月已作废首次授予的 3 名离职人员合计 5 万股限制性股
票;截止本次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日,另有 2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25 万股限制
性股票不得归属并按作废处理。综上,公司合计作废首次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 30 万股,相应股份不再办理归属。
本次作废处理后,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 107 人调整为 105 人,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剩余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555.5 万股。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
性股票事项无需再次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激
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
响,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
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佐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