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76 证券简称:汇通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0
债券代码:113665 债券简称:汇通转债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同意提请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
资产 20%的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
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
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
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
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
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
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限售期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
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
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
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
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本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法规规定;
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
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在限售期满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
(八)授权期限
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
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依据新的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九)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
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或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
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及其他与本次
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其他监
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
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
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的其他事宜;
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新增股份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
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
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
的其他事宜;
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融资相关政策
发生变化、公司经营策略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
或终止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融资政策继续办理发行事宜;
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并同意将该项议案
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相关事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
司实际融资需求及市场情况,决定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和时间,且须
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汇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