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谌新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任广东省人力资源研究会会长,2024 年 2 月至今任广
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关联人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
位或个人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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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独立董 期应参 董事 次未亲自参 股东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姓名 加董事 会次 加董事会会 大会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议 次数
谌新民 8 3 5 0 0 否 3
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参加了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认真审议
会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
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投资审
查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共计出席参加了 4 次审
计委员会和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利用专业优
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
决策依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报告期内,积极参与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认真听
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
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充分掌
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与审计会计师提前沟通,全面了
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
审工作独立有序地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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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高层交流、电话邮件往来等方式,
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时刻关
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有效
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
时间累计超过 15 天。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报道,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
护中小股东利益,并对以下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预计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畜禽生
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广东广弘力源饲料有限公司 2026 年度
将发生饲料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
人民币 1.39 亿元。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2026 年度饲料采购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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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先生、夏斌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 4 票同意、
度饲料采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有关经营情况、重大事
项、内部控制情况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和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
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聘任
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华兴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
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
合法、合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和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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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选举、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且相关人员具备
任职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其中涵盖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酬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相关制度执
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核委员会委员,同意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方案,并
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薪酬方案的议案》。
核委员会委员,同意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核定绩
效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办公会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
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绩效薪酬
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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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接下来,本人将继续做到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
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中小股东
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
给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谌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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