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胡志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我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任广州大学会计学教授,自 2021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独
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受公司主要股东、
关联人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勤勉尽责、
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方面,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作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本报告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独立董 期应参 董事 次未亲自参 股东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事姓名 加董事 会次 加董事会会 会次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数 议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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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勇 8 2 6 0 0 否 3
亲自出席参加了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认真审议会议议案,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
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投资审
查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共出席参加了 4 次审计
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 次投资审
查委员会。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
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为董
事会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报告期内,积极参与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认真听
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
报,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充分掌
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与审计会计师提前沟通,全面了
解公司年度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
审工作独立有序完成。
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业绩说明会等会议,高层交流、电话邮
件往来等方式,对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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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本人在上
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 15 天。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报道,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
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履
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
护中小股东利益,并对以下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预计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畜禽生
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广东广弘力源饲料有限公司 2026 年度
将发生饲料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
人民币 1.39 亿元。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2026 年度饲料采购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
波先生、夏斌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 4 票同意、
度饲料采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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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
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5 年半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有关经营情况、重大
事项、内部控制情况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
次会议和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
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
聘任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华兴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
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华兴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和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
有限公司推荐函中推荐的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
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经与会委员研究,同意提名何思漫先生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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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其中涵盖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报酬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相关制度执
行,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核委员会委员,同意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方案,并
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薪酬方案的议案》。
核委员会委员,同意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核定绩
效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办公会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
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绩效薪酬
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
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
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
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
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接下来,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
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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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中小股东的保
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
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胡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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