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徐华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徐华滨,作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世
嘉科技”)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
度》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维护
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的
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在新能源行业、低空经济行业工作多年,并投资了多家新能源和科技创
新型企业,具备丰富的国际业务视野、投资管理及产业整合经验。上述工作经验
有助于本人在履职过程中帮助公司实现产业整合或转型升级。关于个人工作履历
等情况具体如下:
本人徐华滨,男,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
现担任常州正赛联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本人曾先后担任正泰集团市场
部副总经理、法国美尔森(Mersen)集团电气保护事业部亚洲区战略与市场副总
裁、深圳市大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裁等职务。2024 年 11 月起,担任苏州市
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经自查,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
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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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以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会议,认真审
阅会议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结合本人专业所长,提出合理建议,
促进董事会的科学、正确决策。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
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
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 股东会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应列席次数 实际列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上述会议均由本人亲自参加,并在会议召开前对每一项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
了认真审阅。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独立审慎判断,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
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对提名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委员会会议,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会计政策变更、
年度财务决算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
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其次,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了公司审计部提交的
历次季度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并指导审计部开展各项审计工作,监督公司内部
审计制度的实施。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执行情况、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等进行了审议,本人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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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委员会委员,对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相关事宜、与光彩芯
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投资协议和股东协议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人对战略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了会议并对关联
交易、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议案均
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具体如下:
序号 时间 会议届次 议案名称 表决结果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事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充分
了解会计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总体审计策略及审计时间安排,听取其预审等
意见,并就相关问题与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部负责人进行充分沟通,发挥独立
董事的监督作用,忠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多渠道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一方面通过
电话、微信、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董事、董秘、高管及相关人员等保持密切的
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另一方面本人积极利用出席会议、不定期到公
司实地考察等机会,多次到公司现场进行交流和检查,本人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
间为 15 日。同时,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科学、合理的建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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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利用出席会议、不定期到公司实地考察等机会,多次到
公司现场进行交流和检查,积极关注可能影响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公司治理结构
的事项,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关联方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对外投资、资产减值事项、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
本人认为公司的经营稳健,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科学、合理。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
职责。在董事会会议召开之前,对每一项议案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查
阅相关文件资料。对需要深入了解的地方,及时与公司董秘或其他董事、高管充
分沟通,获悉议案的背景、具体内容及实质影响,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对各项议
案进行独立分析,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在表决议案的过程中,没有
受到公司及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影响,积极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准确
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的知情权。报告期内,公司共发布
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制度和《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
积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等情形。
本人一直注重对相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同时积极参加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其次,本人始终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保持交流学习,不
断提高对公司规范运营和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知、理解,不断提升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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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能力,切实加强对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关联交易事项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因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需要对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进行预计。
本人在事前对该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认为:本次日常关联
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交易价格参照同期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该事项
已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合法合规。
(二)对外担保事项
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因综合授信需要,公司需
要预计年度担保额度。本人在事前对该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
认为: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相关子公司均已建
立良好的风险控制体系,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情形。本人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具备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有较强的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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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不存在
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
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不
含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本人在事前对该议案的相
关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认为:2024 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执行情况结合了目前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实际经营情况、各岗位
职责要求等因素,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经营目标,且薪酬的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人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或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
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五)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首次授予
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关
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
就的议案》。本人在事前对该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认为:
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和激励对象、调整内容、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等事项的安排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该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
弃权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合法合规。
(六)变更审计部负责人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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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关于变更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因公司内部工作岗位调动,公司将变
更审计部负责人。本人在事前对该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认
为:审计部负责人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规定。本
人对该议案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通过,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七)对外投资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增资意向协
议>的议案》《关于签署<增资意向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签署<苏州
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光彩芯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与<
关于光彩芯辰(浙江)科技有限公司之 B5 轮股东协议>的议案》。本人在事前
对该议案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认为: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是基于
公司看好光通信细分行业的市场前景,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本公司与标的公
司业务合作,可以充分利用本公司富余的产能;在客户资源上,充分发挥上市公
司与标的公司之间的互补性和协同效益;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者
自筹资金,预计不会对公司现有主营业务、持续经营能力、现金流及资产状况造
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预计不会导致公司财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
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盈利能力。本人对该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反对或弃权
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
序合法合规。
(八)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编制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以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在事前对该报告进行了认真、仔细的审阅,
认为:董事会编制的上述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
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在审议涉及上述报告的议案时均投了同意票,不存在
反对或弃权的情形,上述报告已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对
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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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业务发
展积极提供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的利益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
充分利用个人的专业知识为董事会决策提供参考建议,积极地维护公司及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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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苏州市世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华滨)2025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
徐华滨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