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9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获 2026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
派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当前总股本 859,216,3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50 元(含
税),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214,804,092.00 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留待
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在本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
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59,216,368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5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
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
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2.25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
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5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5 月 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5
月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5 月 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5 月 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4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 42 号(邮编:528415)
咨询联系人:苏慧仪
咨询电话:0760-22583660
传真电话:0760-89829008
七、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