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伟新能: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6: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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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17        证券简称:珈伟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2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
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
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审议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预案、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募集
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其他必须明确
的事项等;
   本次证券发行方案如下: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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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
的 30%。最终发行数量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
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
   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遵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执行,若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
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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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
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三)审议关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
相关议案(如适用)
   (四)审议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
填补措施以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相关议案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
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及其他法律文件;
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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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
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时机等;
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
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
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
关事宜;
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
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简易程序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
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简易程序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六)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
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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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代表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利于高效、有序落实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工作,具
体授权内容及授权期限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须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
文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
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 珈伟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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