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6: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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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6—19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
月23日召开的第十二届第十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股东会授权董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
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局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局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授权期
限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
    一、授权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

    授权董事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
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
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股票
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
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
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
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
董事局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
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
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
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
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
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局
根据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和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
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
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
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法规规定;
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
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
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局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局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发行
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
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
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
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时机等;
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
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
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
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要求、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中介机构并签署相应服务协议,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相应条款,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新增股份的变
更登记、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
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
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
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相关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
申请,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本变化时,授权董事局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三、风险提示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须经公司2025年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局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
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
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相
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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