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运达
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或“公司”)2024年度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运达股份及其子公司拟在任一时点
使用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人民币32.7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委托理财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运达股份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
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40%(人民币32.74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自
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以滚动使用;
并在公司审议通过2027年度委托理财额度前,公司按上述额度在2027年进行委托
理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
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宜涉及的金额预计未达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
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可以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在任一时点使用合计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40%(人
民币32.74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在授权期内可滚动使用。
授权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投资品种
闲置自有资金拟购买投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
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
券为投资标的产品。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规定额度范围、授权期限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提供委托理财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七)委托理财必要性
公司销售规模较大、日常经营流转资金额较高,且在手订单和在执行项目数
量持续增长,预收货款规模较大,该部分预收货款对应采购等运营支付需求,随
项目交付节奏形成短期可支配窗口期。同时,受行业结算周期特性影响,公司销
售回款集中于下半年,尤其是第四季度期末银行存款余额较高。公司整体自有资
金存在显著的季节性波动且阶段性闲置资金规模较大。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以及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开展适度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
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
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期限等,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
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上年度委托理财情况
单位:万元
理财产品类型 累计投入金额 逾期未收回金额 实际收益 期末余额
结构性存款 869,600.00 0 956.85 48,000.00
单日最高余额 146,300.00
单日最高余额/最近一年净资产 17.87%
委托理财累计收益/最近一年净利润 2.81%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注重规范运作和风险防范,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
下,使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资金周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可以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2027年委托理财暂行额度事宜
为提高管理效率、增加公司的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在公司审议通过2027年度委托理财额度前,公司拟在上述委托理财额度进行理财。
执行时间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7年度委托理财额度通过之日。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
托理财事宜涉及的金额预计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无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
行委托理财的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
彭 波 杨楚涛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