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运达
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股份”或“公司”)2024 年度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运达股份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
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运达股份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公司全年预算筹资计划,以降低
公司融资成本为目标,公司拟开展外币融资业务,为防范汇率风险,此类外币融
资业务在放款当日通过开展人民币与外币掉期和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等套期保
值业务对汇率进行锁定。因相关汇率已锁定,故公司不存在敞口暴露风险,汇率
变动不影响公司综合融资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
额度不超过 2 亿美元或等值的外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
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上述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宜。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授信或人民币银行存款,
保证金峰值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
一、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拟开展跨境融资业务以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
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遵循稳健原则,在不影响公司
主营业务发展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适度开展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
有效期内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过 2 亿美元或等值的外币。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形式为银行授信或人民币银行存款,
保证金峰值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 50%。
(三)交易方式
汇、即期/远期外汇买卖、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
过程中使用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
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本次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对方
不涉及关联方。
(四)交易期限
上述额度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如发生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
的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交易完成时终止,但在此期间不得新增交
易。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
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交易风险分析
(一)公司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
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
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套期保值
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产生的收益可能低于预期,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
失;
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二)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管理、
信息披露和档案管理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
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业务操作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
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公司内部审
计部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
计,稽核交易及信息披露是否根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
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保证公司外汇交易管理工作开展的合法性。
三、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作出的风
险管理,能够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增强财务稳健性,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开展外汇
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有助于公司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
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注意套期保值的有效性。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运达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彭波 杨楚涛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