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星新材: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2:4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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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72       证券简称:伟星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4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4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4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崇和路 238 号远洲国际大酒店二楼会议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金红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262 名,代表公司股份 1,085,543,27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 截 至 股 权 登 记 日 2026 年 4 月 17 日 ,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571,867,988 股)的 69.060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8 名,代表公司股份 1,007,844,03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117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44 名,代表公司股
份 77,699,2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31%。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52
名,代表公司股份 91,256,2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56%。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
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5,387,7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
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3%;弃权 32,9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1,100,73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96%;反对 122,6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3%;弃权 32,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61%。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085,387,9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57%;
反对 121,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2%;弃权 33,9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085,364,2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5%;
反对 119,8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0%;弃权 59,2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5,358,3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0%;
反对 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4%;弃权 28,9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1,071,33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74%;反对 156,0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9%;弃权 28,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17%。
  (5)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74,042,97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06%;
反对 11,466,3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63%;弃权 33,900 股,占
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79,755,93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3978%;反对 11,466,3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51%;弃权 33,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371%。
  (6)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085,332,8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06%;
反对 174,1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弃权 36,3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本提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085,321,87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96%;
反对 19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弃权 31,200 股,占出
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1,034,83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574%;反对 190,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84%;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42%。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提案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出席了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金红阳先生、施国
军先生、章卡鹏先生和张三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伟星集团有限公司、谭梅女士、李斌先生、
陈安门先生、郑敏君女士均回避表决,因此本提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324,916,235
股。
     表决结果:同意 324,680,935 股,占本提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76%;反对
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91,020,93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22%;反对 206,4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62%;弃权 28,9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317%。
     注:若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由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杜(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小萍、郑彦对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
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伟星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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