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晟智能: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3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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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
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的 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
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
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
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
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
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
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
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
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
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
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
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决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
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
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发行条款相关的事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
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
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事宜;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
施或提前终止;
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
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自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
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
项尚需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
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
程序的具体时间。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
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
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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