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洁科技: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3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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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35    证券简称:复洁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
之二十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数量、种类、面值及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
司股本总数的 30%。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三)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
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
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
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
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
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
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
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
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
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
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的授权和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
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
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公司
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股票发行方案,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
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
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
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
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或市场发生的新变化,相应调整本次发行具体方案;
事宜;
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时,酌情决定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本次发行
方案;
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授权有效期限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
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
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
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复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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