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源新材: 众源新材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5 01: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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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的
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
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
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净资产 20%的股票,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
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特定
对象,范围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资产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
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组织。其中,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主承销商按
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协
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若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红股或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
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
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
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
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
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
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
开之日止。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
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
不限于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发行时机、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
认购比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实施方式等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
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报送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
律文件,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
意见,并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
整;签署、修改、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协议及其
他重要文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
披露文件等);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限售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
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事宜;
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
止;
关的其他事宜。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
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本议案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
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经公司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
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
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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