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郑春美)
本人作为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
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做到不受公司大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与左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
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
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郑春美,女,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民建成员,会计学博士、
会计学教授,曾赴加拿大圣玛丽大学商学院、韩国首尔国立大学、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
等高校研修,加拿大管理科学学会(ASAC)会员,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学
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社会兼职:2022 年至今任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0422)
独立董事;2022 年 4 月 7 日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内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认真审阅了公司报送的各次董事会会议材料,对所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
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
本人对2025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本着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
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责,
报告、半年度报告、三季度报告、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
认真核查,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履行职
责,2025年参加会议1次,不存在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会议情况,对公司2024年年度报
告及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审计机构报酬的议案》《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核查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关于
公司累计和当期担保情况》《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等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相关文件,注重了解公司业务情况
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公司经营管
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深入探讨,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了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关职责。结合公司实际状况,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就内部控制机制建设、重大事项
管理等关键领域展开深入交流,力求完善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同时,本人认真听取会计
师事务所关于重点审计内容、审计执行情况,以及公司关注的其他重大事项的详细汇报,
实时掌握财务报告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动态。期间,本人与会计师事务所针
对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与交流,切实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性与公正性 。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公司能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4 号——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等制度的有关规定,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有效维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
法权益,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通过现场考察、电话询问及与管理层的交流等方式,了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
势、行业发展趋势等宏观情况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进度等动态信息,并对公司重大事
项发表意见;对公司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和内部制度建设情况进行了监督
和核查,积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
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发挥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公司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主动向相关人员
询问、了解具体情况,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加监管部门、交易所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理解与认识,
全面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
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
步规范运作。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公司为本人履职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
件和协助,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报送会议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
层的顺畅沟通,确保本人能够及时掌握公司经营运作、内部控制建设及执行等情况。对
于本人在审议相关议案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公司均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充分沟通交流,
为独立董事有效开展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七)现场工作情况
场考察,听取了公司董事、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规范运作以及财务状况方面的汇报,
主动获取决策所需材料,保障了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同时,还通过现场到访、
邮件、电话通讯等,持续跟进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切实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到 15 个工作日。
三、履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
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重点关注
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相关事项
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业务发展,
关联交易遵守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独
立性。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及相关事项
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
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
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充分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大信具
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
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能够为公司提供真
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结论与建议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形;亦无独立董事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
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提升公司整体治理效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参加公司会议,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并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及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持续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
为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和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力求以专业能力
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独立董事:郑春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