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膜科技: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熊文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6:33:5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作为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5 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就本人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
汇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熊文钊,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
现任天津大学讲席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大学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副
院长。兼任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常务
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学术委员会委
员、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法律顾问及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
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姓名    职务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未出席会议
熊文钊   独立董事    11    11        0     0      否
  本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
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很多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
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
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对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
查。2025 年公司共召开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具体参会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沟通函-2024 年度计划阶段>
的议案》、《关于<存货管理情况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应付账款清理
后续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分、子公司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制
度及管理办法执行情况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 2025 年度工作计
划>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机
构负责人的议案》。
会议,审议了《关于<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沟通函-2024 年度总结阶段>的议
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 年
年度报告全文>及<2024 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关于<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续聘 2025 年度财务审计
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告的议案》、《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
于<2024 年下半年重要事项审查报告>的议案》共十项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半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
案》、《关于<2024 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2025 年上
半年重要事项审查报告>的议案》共五项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启
动 2025 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项目工作>的议案》、《关于<广州分公司
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甘肃金桥专项审计报告>的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公司污水站
项目建设情况审计报告>的议案》、《关于<内审部 2026 年度工作计划>的议
案》。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加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履行
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2025 年公司共召开四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具体参会
审议情况如下: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科学
家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技术总监的议案》。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 2025 年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与其他独立
董事共同参加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对《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桥水科新增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审
核意见。
对《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同意审核意见。
对《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资金、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未来十二个月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
《关于授权董事会开展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审核意见。
对《关于拟受让膜材料母基金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共同出资的议案》、《关于
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膜引入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审核意见。
对《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
议案》发表了同意审核意见。
人对《关于更换股东借款担保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审核意见。
对《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延长控股股东
授信支持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同意审核意见。
  (四)与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查阅了公司财务报表及经营数据,根据实际情况,指导公司
内部审计工作,就 2025 年度审计与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要求会计师严格按
照会计准则对公司进行审计,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投资者在网络平台、财经媒体、互动易问答平台
上的提问,了解投资者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并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
东进行沟通交流,审慎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现场履职时间已满十五日,履职期间,本人通过现场调研、出
席会议、参加公司交流活动、视频及电话沟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公司日常
生产经营、财务状况、重大事项等情况,重点关注了公司的重大应收账款清收、
案件诉讼与执行、法律合规等工作,并在自身专业范围内给予公司合理化建议,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正。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本人坚
持谨慎、勤勉、诚实的原则,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
认真学习证监会、深交所下发的相关文件,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保护广
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发展的需要,本
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于全资子公司河北津膜引入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子公司引入外部投资方
增加资本金,有利于改善公司体系内的资金状况,减少公司对子公司的资金投
入压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于拟受让膜材料母基金合伙份额暨构成关联共同出资的议案》。本次受让天津
膜绿色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份额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整体战略与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关于更换股东借款担保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更换股东借款担保物是为配
合青岛青水津膜高新科技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完善股东借款担
保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
动产生重大影响。
《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
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业务范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
发展的需要,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延长控股股东授信支持期限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控股股东提出
延长授信支持期限的申请,有利于改善公司资金状况,加快公司经营发展, 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
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
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
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组织内审部对公司 2025 年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公司已建
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的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
实际情况。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能够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恪守独
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该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任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
事项已经公司 2025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
程序合法合规。
  (四)聘任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公司聘任财务总监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
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首席科学家的议案》、《关于聘任
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补选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
董事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
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聘任公司技术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被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能力,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本人认为上述被提名、聘任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能力,
不存在《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能力、市场薪资
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
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持续保持充分独立性,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尤其关注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情况,
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最后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我履职期间给予的积极
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衷心希望公司在未来能以更好的经营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天津膜天膜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熊文钊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津膜科技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