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窦皓2025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职,勤勉尽责,维
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并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
履行职责,作为董事会成员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为公
司发展提供意见和建议,有效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窦皓,196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历任中国国际工
程咨询公司交通项目部交通处副处长、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
司对外业务部正处级,中咨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
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办公厅
主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综合业务部主
任,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中国国际
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公司独
立董事、中国南水北调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二)关于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
独立董事 亲自出席次数
本年应参加 委托出席 (大)会
姓名 现场参加 以通讯方式
董事会次数 合计 次数 会议情况
次数 参加次数
窦皓 10 5 4 8 2 2
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勤勉履
职,出席了公司全部董事会会议。本人认真阅读在董事会召
开前收到的各次会议议案等资料,在会议期间详细听取公司
经理层就有关议案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汇报,与其他董事和经
理层人员深入讨论沟通每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对所
议事项发表了明确、独立的意见,并依法按规进行了表决。
全年本人共审议60项董事会议案,涉及基本制度修订、授权
放权事项清单调整确定、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算报告、
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第四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任免、评估“十四五”规划总
结报告、财务资助、对外捐赠以及投资建设抽水蓄能电站等
重大投资事项。审议包括中电建路桥广东省佛清从高速公路
北段项目投资变更事项、西北院投资建设陕西省大庄里抽水
蓄能电站项目、昆明院投资建设云南省泸西抽水蓄能电站项
目及水电七局投资建设内蒙古鄂尔多斯榆树湾煤炭转运站
及铁路专用线项目、水电开发公司四川省巴拉水电站项目投
资变更事项时,注重强化投资风险管控,积极推动了公司高
质量发展,有效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
立董事沟通会工作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人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5年,参加董事会人事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4次,审议并表决议案7项,就确定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薪酬方案进行
了审议,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参加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
员会会议6次,审议并表决议案21项,对公司的定期报告、
聘请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关联交易、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报
告、对电建财务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提出了建议和要求。
本人注重在董事会决策前对公司重大、复杂投资事项有
关信息的深入了解和掌握。2025年,参加一次外部董事沟通
会,对拟提请董事会审议的《关于电建路桥公司广东省佛清
从高速公路北段项目投资变更事项的议案》《关于组建藏东
南水风光一体化基地公司相关事宜的报告》等进行充分沟通
讨论,深入分析风险,形成意见建议。
承接雄安智汇城项目交易方案、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计划及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下属子公司电建财务公司签
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
了独立、专业、公正的意见,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门会议,对公司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并对相关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本人参与了公司各次董事会决策并对所议事
项发表了明确的意见,有效促进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维护
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审计部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办事
机构。作为专委会委员,本人勤勉尽责、认真履职,通过审
议相关议题、听取工作汇报、查阅经理层报送的专项资料等
方式,研判公司内部审计与风险管理重大事项,督促企业对
审计、国资监管等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经营管理问题切实整改
落实。同时,持续加强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
的专业沟通,围绕财务报告审计、内控评价、风险管控等关
键事项充分交流,推动内外部审计形成监督合力,持续提升
公司治理水平与风险防控能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4年年度报
告工作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公司编制2024年年度报告过程中,作为担任董事会审计与风
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的独立董事,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
了面对面的沟通,深入了解公司审计的真实情况,促进和保
证了审计工作的开展和审计质量。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勤勉履职,对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认真审阅材料、充分了解情况,凭借
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审慎、公正的判断。在履职过程中,始
终高度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注重倾听中小股东诉求,切
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
规范健康发展。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全面掌握公司内部经营管理动态及外部行业政策信息,深入
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管理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为经理
层提供专业指导与咨询服务。通过出席公司工作会议、经营
活动分析会及各类沟通、专题会议,认真听取生产经营与管
理情况汇报,始终站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
益的立场,围绕公司改革发展、业务运营、内部管理等关键
领域提出专业意见与合理化建议,助力公司破解发展难题、
提升经营管理质效。
根据公司2025年度外部董事、独立董事考察计划,报告
期内,本人与其他董事一起参加了5次实地考察调研,形成
考察报告并提交董事会和公司经理层。对于董事在调研工作
中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督促经理层会商研究、推进落
实,加强整改过程监督检查,确保落实到位,促进公司改进
管理。考察调研情况如下:
水电十一局、水电四局两家子企业进行了调研,实地考察了
三门峡水利枢纽工程、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形成《关于股
份公司外部、独立董事对水电十一局、水电四局的调研报
告》。
东北非区域总部及区域内部分项目开展了现场调研,实地考
察了阿联酋迪拜哈斯彦180MIGD海水淡化项目和摩洛哥拉
巴特铁路隧道项目,形成《关于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中东北
非区域总部及区域内部分项目的调研报告》。
公司、成都院三家驻蓉子企业及雅下水电工程、CZ铁路工程
等两项国有重点工程和CZ铁路指挥部进行了调研,形成《关
于公司独立董事对成都片区有关子企业及国重工程的调研
报告》。
司所属的新疆分公司、阜康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及伊犁水库项
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调研,形成《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对新疆
片区有关项目的调研报告》。
司、中国水务、南方区域总部有关项目进行了调研,形成《关
于公司独立董事对新型储能、水务及水资源配置项目的调研
报告》。
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考察调研工作,
为本人独立、客观、勤勉履行职责创造了良好环境,提供了
充分便利与有力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承接雄安智汇城项目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计划及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于
电建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关联交易规范运作情
况,就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交易定价及公允性等方面,向
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了详细问询与审慎核实。在全面了
解情况、独立研判分析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
要求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发表了明确、客观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非关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
保安排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5年度公司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外部第三方提供的担保,均按公司《章
程》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
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
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的议案》《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认为该等事
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真实,
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情况
对于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
项,本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其教育背景、任
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任的职位。
在薪酬方面,本人认为公司2025年度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薪酬是严格执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薪酬方案并通过考核执行的,薪酬管理制度的制订、薪酬的
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5年度年报审计参审所。本人认为相关工作符
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
理念,使全体股东分享公司业绩增长的成果,给予全体股东
稳定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同时亦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董事会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占本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
的20%。
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已于2025年7月17日发放了现金红利。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及控股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通过对
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均能够积极履
行承诺,如解决同业竞争、关联交易、股份限售、置入资产
价值保证及补偿及其他对重大事项的相关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符合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和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体现了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建设,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内控治理水平稳步提升。本
人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与执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慎核查与独立
判断,针对内控运行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与
完善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作用,推动公司内控体系
持续规范、有效运行。
四、总体履职情况评价及建议
有关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利用自身的专业
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较好地维护了
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
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
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对独立董事的要
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
本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
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窦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