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名称: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德时代
股票代码:3007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1323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询价转让),股份比例下降至 5%以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25 年修正)》(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收购办法》和《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
三、依据《证券法》
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
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宁德时代、上市公司、公司 指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联创 指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宁波联创以询价转让方式减持 58,000,000 股公司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份、持股比例由 6.23%下降至 4.96%的权益变动行为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
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1323
通讯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401 室 A 区 C132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340535255P
出资额 人民币 10,810 万元
新能源产业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
经营范围
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
成立时间 2015 年 8 月 20 日
经营期限 2015 年 8 月 20 日至 2030 年 8 月 19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是否取得其
长期居
姓名 性别 职务 身份证号码 国籍 他国家和地
住地
区居留权
执行事务合伙
林光 男 332623********0053 中国 中国 无
人委派代表
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主体名称 职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宁德时代外,不存在其他在境内、
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一致行动人相关的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公司其他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其自身资金需求减持所持有上市公司的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处
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的业务发
展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
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
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宁德时代 284,220,608 股股份,占宁
德 时代总 股本的 6.23%。本 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 义务人 持有 宁德时代
下。具体情况如下: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持股总数
持股比例 持股总数(股) 持股比例
(股)
合计持有股份 284,220,608 6.23% 226,220,608 4.96%
宁波联创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284,220,608 6.23% 226,220,608 4.96%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注:
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则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由 6.27%降低至 4.99%。
二、股份变动的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8,000,000 股,导致信息披
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6.23%下降至 4.9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
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四、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
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宁德时代股份的情形。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
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________________
林 光
日期: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联合创新新能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浙江浙大联合创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_______________
林 光
日期: 年 月 日
基本情况
福建省宁德市蕉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城区漳湾镇新港
技股份有限公司
路 2号
股票简称 宁德时代 股票代码 300750
宁波联合创新新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源投资管理合伙企 不适用
注册地
业(有限合伙)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
生变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 是□ 否 是否为上市公司 是□ 否
东 实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选) 继承□ 赠与□
其他 :询价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持 股 数 量 : 284,220,608 股
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
行股份比例 持 股 比 例 : 6.23%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 变 动 数 量 : 58,000,000 股
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
变 动 比 例 : 1.27%
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比例 变 动 后 持 股 数 量 : 226,220,608 股
变 动 后 持 股 比 例 : 4.96%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时间:2026 年 4 月 23 日
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
方式:询价转让
及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
不适用
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将根据证券市场的整体状况并结合上市公司
拟 于 未 来 12个 月 内 继 的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股票价格变动趋势等因素,决定是否在未来
续增持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
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证券法》 《收
购办法》《准则 1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相应的报告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
前六个月是否在二级
是□ 否
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
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
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是□ 否□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
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
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 是□ 否□ 不适用
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是□ 否□ 不适用
取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