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汉朔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汉朔科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
荐人及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汉朔科技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
发行股份上市流通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和上市后股份变动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661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2,240,000 股,并于 2025 年 3 月 11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80,160,000 股增加至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比 例 为 92.4809% ; 无 流 通 限 制 及 限 售 安 排 的 股 份 数 量
为 2,031,24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480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 259,744,37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及首次
公开发行战略配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股份数量为
司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6 年 4 月 27 日锁定期届满并
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未发生因股份
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
动的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上市公告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作出的有
关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或本企业取得公司股份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孰晚的时间(以下简称“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在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减持股份时将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等要求。
(2)若本企业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
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
企业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份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若本企业未将违规减持
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本企业现金分红中与本企业应上交公司违
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企业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
说明书》中作出的承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中作出的承诺一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其他相关的特别承诺。截
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
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
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序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
股东全称 限售股类型
号 总数(股) 份数量(股)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远晟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兴兴
晟熙和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上海瑞胜投资管理有限公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
数量(股) 比例(%) (股)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28,863,622 30.51 -4,822,855 124,040,767 29.37
首发前限售股 128,863,622 30.51 -4,822,855 124,040,767 29.3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93,536,378 69.49 +4,822,855 298,359,233 70.63
三、总股本 422,400,000 100.00 0 422,400,0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表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
为准。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汉朔科技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数量和上
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汉朔科技本次申请上
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汉朔科技对本次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汉朔科技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汉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
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
张军锋 任志强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