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国缆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名称: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国缆检测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鑫 联系电话:010-83939259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杭 联系电话:010-83939641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 是
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每月 1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是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 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 次,审阅相关议案及决议
项目 工作内容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6 年 4 月 10 日
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整体要求、
大股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行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为规范、承诺履行和股份减持、
募集资金使用等重点事项和违
规案例分析
(1)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不适用
项目 工作内容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4.4.3 条的要求
(2)特别表决权股份是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不适用
市规则》第 4.4.8 条规定的情形并及时转换为普通股份
(3)特别表决权比例是否持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不适用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4)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是否存在滥用特别表决权或者
不适用
其他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
(5)上市公司及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遵守《深圳证券交
不适用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四章第四节其他规定的情况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无 不适用
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无 不适用
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及解决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其理由 2025 年 10 月 17 日,原保荐代表人曹千阳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
再负责本项目持续督导工作,由陈杭先生接替履行相关职责。
原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换股吸收
合并原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事项已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批复,本次合并交易已于 2025 年 3
月 14 日(即“交割日”)完成交割,自该日起,存续公司国泰海
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 证券的权利与义务。存续公司国泰海通,自 2025 年 3 月 14 日合并
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 交割日后,因保荐项目受到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处罚和监管措施情
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 况如下:(1)2025 年 5 月 23 日,因中鼎恒盛气体设备(芜湖)股
整改情况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采取
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2)2025 年 7 月 14 日,因江苏中润光能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深交所
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3)2025 年 9 月 16 日,因洛阳中
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被
报告事项 说明
深交所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不适用
大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保荐机构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
司审计报告、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代表人:赵鑫 陈杭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