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太龙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龙股份”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暨关联交
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上资
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公司运用闲
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商业银行产品或其他金融机
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闲置自有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
(2)流动性好,
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本事项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授权董事长代表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
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理财产品均需经过严格筛选和风险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剧烈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严格选择投资对象,选择流动性好、安全性
高和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
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
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 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
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拟使
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型
理财产品。以上资金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可以循环滚
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议范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太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章琦 张兴旺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