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煤国际: 山煤国际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昝志宏)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5:3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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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昝志宏,作为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
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尽职尽责履行独
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发挥了独立董事公正、客观、专业
的作用。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个人履历及独立性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昝志宏,男,汉族,1962 年 9 月出生,经济学硕士,
中共党员,山西财经大学财政学教授,山西省预算会计学会副
会长,山西省财政厅党组联系专家,内部控制专家,山西省人
大常委会咨询专家,山西省财政学会、会计学会理事、太原市
会计学会会长,财政学会副会长。现任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煤国
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要求的独立
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
业判断,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 次,召开股东会 5 次,本
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次数
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本人均亲自出席 2025 年度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所有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认为公司董
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符合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议案内容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整体利益。因此,本人对 2025 年度出席的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就年审会计师汇报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
等事项进行讨论,审议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履职报告、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内控审
计机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同意的审议意见。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共参加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 1 次,审议了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审议意见。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5 次会议,本人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均亲自出席并会同全体独立董事对拟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
联资金往来等共 11 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审核意见。本人同意
各项议案并对会议议案投赞成票,没有反对或弃权的情形,各
项议案在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
事职权,在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
专业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
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
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
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有效交流,对公
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本人听取了
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汇报,并进行充分沟通,认真了解公司
的财务核算情况,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领域进行深入探讨,
核实关键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
年度审计报告,认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年度审计报
告客观、公正的反映了公司真实经营情况。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以
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机会,对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关联交易、
财务状况等进行了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有效沟通,
掌握公司多方面信息,现场履职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
     报告期内,本人在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时,得到了公司董事
会和管理层等相关人员的配合和支持,在每次筹备董事会及相
关会议时,管理层均能严谨细致、全面及时地向本人提供各类
与会议议题相关的资料,确保本人充分掌握信息。同时,积极
主动地就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详细汇
报。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和
必要的协助,有效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出席股东会、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
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积极听取中小投资者的反馈意见和
建议,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事项时,充分考虑中小股东的诉
求,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培训和学习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交易所下发的相关文件,
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独立董事能力建设培训,山西证监局
和山西省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新环境下董监高行为规范专题培
训、2025 年度山西辖区上市公司合规培训班,学习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范履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监管实践、资本市场财务
造假综合惩防等内容,切实提升了履职能力。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公
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重点关注公司关联
交易决策程序、定价公允性及信息披露情况,本人出席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 4 项关联交易议案,分别为: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的议案》
                               ;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于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进行了前置审查。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需要,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表决程序
合法合规,交易事项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
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
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
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
取措施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
作出的决策及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
容进行审阅,认为公司定期报告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内容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成果,并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披露财务会计
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完整,未发现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效,
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中联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
的能力和资质,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
况,能够满足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本议案在提交董
事会审议前,已经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本
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25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与
能力,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
胜任公司 2025 年度内控审计工作。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
已经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聘任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本次续聘内控审
计机构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六)聘任或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
计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

    报告期内,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聘
任公司副总经理事项。本人认真审核了被提名副总经理人员的
简历,认为其具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
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同意聘任韩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新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及发放符
合公司制度规定,未发现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
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和网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
露有关信息,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增强。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法
律法规,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履行忠实勤勉义务,
审慎使用独立董事职权,积极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
况,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保障公司董事会的客
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
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决策发表客观、独
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昝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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