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3 日下午 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4 月 2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3 日上午
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3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89,705,381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86.554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其中: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6867%。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849,5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675%。
理人员职务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计 13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2,857,95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685%。
注:上述股份总数系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数量。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
过了如下议案:
同意 689,670,851 股,
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28,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23,4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489%;反对 28,4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244%;弃权 6,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67%。
该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689,675,951 股,
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 28,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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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22,828,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12%;反对 28,4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244%;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44%。
该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689,670,951 股,
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0%;反对 28,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6,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23,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494%;反对 28,4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244%;弃权 6,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62%。
该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689,672,776 股,
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3%;反对 31,60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6%;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25,35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574%;反对 31,60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383%;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44%。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84,545,9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519%;反对
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85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17,698,496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的 中小 投资 者所 持表 决权 的 77.4282% ; 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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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14.6427%。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87,892,7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2%;反对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1,045,309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的 中小 投资 者所 持表 决权 的 92.0700% ; 反对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48%。
该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687,891,4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70%;反对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 意 21,044,009 股 ,占 出席 会议 有表 决权 的 中小 投资 者所 持表 决权 的 92.0643% ; 反对
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83%。
该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 689,674,351 股,
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5%;反对 29,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3%;弃权 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26,9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642%;反对 29,4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288%;弃权 1,6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70%。
该议案获得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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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689,675,751 股,
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7%;反对 28,5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1%;弃权 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28,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704%;反对 28,5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248%;弃权 1,1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4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同意 689,674,951 股,
表决结果: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6%;反对 28,6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2%;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827,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8669%;反对 28,63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1253%;弃权 1,8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079%。
该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 先生、Stanislas de GRAMONT 先
生、Olivier CASANOVA 先生、Rachel PAGET 女士和戴怀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计,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84,296,37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15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7,448,9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76.3364%。
表决结果:同意 686,055,6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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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19,208,18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4.0328%。
表决结果:同意 685,929,96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9,082,53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3.4831%。
表决结果:同意 686,055,5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0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9,208,08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4.0324%。
表决结果:同意 686,058,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1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9,211,33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4.0466%。
该议案获得通过。
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Catherine CHAUVINC女士、Zhen HUANG女士和王宝庆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计,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
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686,104,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77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9,256,60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84.2447%。
表决结果:同意 689,447,7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2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2,600,37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8731%。
表决结果:同意 689,451,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3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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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 22,603,6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8.8874%。
该议案获得通过。
经 本 次 股 东 会 选 举 产 生 公 司 第 九 届 董 事 会 非 独 立 董 事 成 员 为 : 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 先生、Stanislas de GRAMONT 先生、Olivier CASANOVA 先生、Rachel PAGET 女士
和戴怀宗先生;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为:Catherine CHAUVINC 女士、Zhen HUANG 女士
和王宝庆先生。上述董事与公司第七届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选择产生的职工董事张俊法先生共同
组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第九
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上,独立董事在会上进行述职,对独立董事 2025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出席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对重点事项的审议情况与特别职权的行使情况、与内
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
的情况、履行职责及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报告。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
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