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来机电: 克来机电2025年度独立董事张烽先生述职报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46: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作为上海克来机电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内部管理制
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
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情况
  本人张烽,1976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大学法学,硕士研
究生学历,律师,2012 年至 2015 年,任上海市虹口公证处公证员,2015 年至 2019
年,分别任职上海融孚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北京金
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 年至今,任万商天勤(上海)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2022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6 月至 2025 年 6 月,担任第四
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 年 6 月至今,
担任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
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
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
东单位任职。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
询等服务、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
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东会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在会议召开之前,本人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在公司
的有效支持和配合下,认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获取充分信息,为会
议决策做出必要的准备。会议中,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
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独立、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
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以通讯方
事姓名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会
      加董事会         式出席次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亲自参加会议     次数
       次数            数
 张烽     7      7     6      0     0       否        3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及出席情况
  本人在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审计委员会中担任
委员,在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主任委员,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担任委
员。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3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
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按时参加了相关会议,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就审议事项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
到了积极的作用。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
程》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牵头统筹薪酬委员会各项工作,
规范履行薪酬决策、监督职责,聚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股权激励
等核心事项开展工作。履职过程中,本人结合公司年度经营业绩、行业薪酬水平、
岗位履职要求,对第四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体系、薪酬核算标准进行全
面核查,确保薪酬考核科学合规、权责匹配;严格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对照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确认未满足解除限
售条件的具体原因,审慎审议回购注销相关事宜,保障相关操作合规有序、程序严
谨;认真审查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发展战略与
经营目标提出专业意见,助力公司不断完善激励约束体系、稳定管理团队,为公司
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遵循《公司
法》《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控
报告的审计范围、关键审计事项、募集资金使用、聘任会计师事务所、2025 年第一
季度报告、聘任财务总监等重要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专业监督作用。
  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 2025 年度公
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程序,合法有效,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
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制度要求,高度重视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协作。本人
通过听取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问询重点工作事项,全面掌握内部审计工作整体
推进情况,积极推动内部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内部监督职责,助力公司持续完善
内部控制体系、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同时,积极参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财务报
告审计的相关事宜,重点围绕审计计划、审计进度、审计发现及审计报告等核心事
项开展沟通,密切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与专业履职能力,切实保障审计工作
客观公正、规范有序推进,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反映公司
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
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期间,本人积极参与公司召开的 3 次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
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全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各项活动。除
按时出席董事会、股东会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外,在因特殊情况
无法现场参会时,本人会提前到公司现场开展会前沟通与资料核验工作,确保对各
项会议议题有充分理解和专业判断。同时,针对公司重点风险领域与核心事项,本
人主动前往公司开展现场专项核查与深度调研,内容涵盖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
使用、资产减值等关键环节,同步与公司沟通上半年经营情况及下半年业务规划,
并对公司年度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调研。通过现场调查,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状况、管理体系、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在公
司日常经营运作中积极发挥监督与支持作用,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独立、客观、专
业的监督职责。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股东
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前,全面及时的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
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均充分征求本人的意见。公司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
要的支持和大力的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系公司与上海固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
柯”)、纵贯素高分子材料(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贯素”)、固存科美(上
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存科美”)、湖南睿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睿图智能”)、上海朱雀智研传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朱雀智研”)发
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分别为 10.00 万元、5.78 万元、2.45 万元、13.86 万元、
素发生房屋租赁收入,交易金额分别为 38.67 万元、15.48 万元,合计金额 54.14 万
元。公司对与固柯、纵贯素、固存科美、睿图智能、朱雀智研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内部制度规定,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智能制造生产线
扩建项目”结项,并将该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合计 5,170.26 万元(包括利息收
入、理财收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截止 2025 年 12 月
变用途等违规情形。本人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全面核查,认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
用合规,募投项目顺利完成结项,募集资金已全部按约定用途使用完毕,未出现任
何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邀请招标的结果,公司决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领域拥
有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能力,他们在专业胜任度、投资者权益保护意识、诚信记录
以及独立性方面表现突出,完全符合上市公司对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提出
的高标准严要求。立信有能力凭借其专业优势,为公司提供真实、公正、符合公认
会计准则的审计服务,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可靠性及内控系统的有效运行。公司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能够保持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
  (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六)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
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聘任顾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审查了顾雯女士
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财务总
监职务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亦
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或被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顾雯女士具备履行
职务的条件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
程》等制度规定。本人同意聘任顾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七)提名或任免董事,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谈士力先生、曹卫红女士、李明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本人、张慧明女士、沈南燕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兼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议案》
   ,聘任谈士力先生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聘任曹卫红女士、严立忠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李南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聘任顾雯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兼
证券事务代表。
  本人审查了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等相关材料,未发现其有《公
司法》
  《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亦没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或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情
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薪酬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同时,公司召开第四届薪酬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董
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经审慎核查,本人认为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行业薪酬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人对此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 2024 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
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
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的业绩考核目标为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13,650 万元,鉴于公司 2024 年净利润未达
到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
公司拟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107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
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6.56 万股。同时,由于本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6 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因个
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 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 6 万股。本次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九)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做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被收购事项。
  (十)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
媒体上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
重大事项,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2025 年度内,公司编制、发布定期报告 4
次,临时公告 38 次,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核查了财务数据
的核算依据、披露口径及勾稽关系,确认相关财务信息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相
关监管规定,真实反映公司当期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现金流量,未发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不存在向大股
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等不规范情况,认真地履行了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披露了《克来机电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
   ,本人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认真执行《公司法》《证
券法》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建设,推动公司各项内控制度落实。报告期内,公司的法人治理、业务运营、财
务管理以及重大事项决策活动均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的各项规定执行,执行情况
良好。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投票权;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同时,除上述提及的重点关注事项外,本人还审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公司 2025 年第三
季度报告》,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并签署了上述各
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秉持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的原
则,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有效沟通,通过
现场、电话、邮件等方式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持续关注公司经营、
内部控制建设与执行、规范运作及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
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极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强与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的
沟通协作,忠实、勤勉、独立、客观、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提升专业能力
和履职水平,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为推动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
用。
                               独立董事:张烽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克来机电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