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董静)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
忠实、勤勉地履行工作职责,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切实维护了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有效保证了公司的规范运作。现将2025年度
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
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董静,女,汉族,197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复
旦大学企业管理学博士,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院长、商学院教授、博
士生导师,注册会计师。上海浦东新区财政学会副会长,浦东新区综合经济学会
常务理事。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法国欧洲工商管理学院(INSEAD)
访问学者。曾任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杭州
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杭州诺邦无纺股
份有限公司、惠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
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以披露的其他利
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
参加董事会情况
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会的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次数
加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5 次董事会会议、3 次股东会,本人亲自出席以上会
议情况详见表格。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主动深入了解审议事项所需
掌握的相关情况,获取资料并研究,会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讨论,认真审议每项
议案,并结合个人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充分了解议案的基础上,审慎行
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未对
以上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0 0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0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召集人,亲自出席并主持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考核的议案》。
本人忠实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职责,会前主动深入了解审议事项所需
掌握的相关资料,及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情,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
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未对以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
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
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涉及公司关联交易
事项进行认真审查,保证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意见。公司积极提供
履职所需资料,保障了独立董事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报告期内,本人未对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通过的各项议案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翻阅了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
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以及外
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深度沟通交流,全面了解公司近年来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风险,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也为后续公司合法合规披露定期报
告及财务信息打好基础。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职责,在召开董事会
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
料,并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公司主要股东
的影响,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充
分利用股东会、网上业绩说明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公
司共召开 3 次股东会,审议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共 8 项,本人在召
开股东会前仔细核实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有效维护了中小投
资者的利益。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 5 月修订)》《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积极利用董
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会等工作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访公司进
行实地调查,除认真审议会议各项议案以外,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
他经营班子成员面对面沟通交流,广泛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状况、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各项会议决议执行情况,以及外部环境和市场变化对公司
经营的影响,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分析当前可能面临的经营风险和挑战,为公
司规范治理和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建设性意见,切实有效地促进了公司董事会的科
学决策,提升了公司管理水平。
(七)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调查和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
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本人提供完
整的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定期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
尊重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和表决权,使本人能够及时掌握公司运行动
态,为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 年 11 月修订)》等制度的要求,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准则,不存在利益输送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
《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上
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人亲自参与会议并认真审核了该议案,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除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外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
《2025 年
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定期
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
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
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确保了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监管要求完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内部控
制体系。公司内控体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
况,能够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的顺利开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
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披露了《2024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
求等情况,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 年 9 月 17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原因及拟聘任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相关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变更原因合理恰当,变
更流程完整,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聘任容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因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
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候
选人已经通过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资格审查。本人对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公
司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通过了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同日,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第七届董事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了
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公司董事长,审议聘任了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本人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集人、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本人认为第七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
人具备任职资格和能力,同意选举及聘任。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考核的议案》。公司于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2024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
于确认 2024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根据业绩指标完成情况
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考核,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
管理规定,且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和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未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
关信息,未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2025 年履职期间,本人勤勉尽责,在工作
过程中保证客观独立性,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
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行使职权;积极参与讨论公司定期报告及其它有关事
项,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提供合理建议与意见。
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依托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委员会
的权力和职责,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成员、管理层之间
的沟通及合作,以确保及时掌握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及公
司治理运作情况,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作出努力,切实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杭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董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