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汽蓝谷: 经理工作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4 01:3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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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理职责,规范公司经理和经营层的经营管理行为,规范
经理办公会议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工作细则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其任
职资格的规定,并对公司负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忠实和
勤勉义务。
            第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的构成与聘任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
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属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公司设经理 1 名,副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 1 名,董
事会秘书 1 名。
  第六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七条 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实行有效管理,经理
应定期向董事长或董事会汇报公司经营情况。
  第八条 经理应以书面形式对副经理的工作进行分工安排。经理
可以根据经营工作实际情况,以书面形式对副经理的工作分工进行适
时调整。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按照经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分
工,协助经理开展公司经营管理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经理、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按程序聘
任和解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经理提名,董事会按程序聘任和解聘。
  第十条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原则上同当届董事会任期,可连聘连
任。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职,提出辞
职的高级管理人员需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董事会,合同另有约
定的除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需按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和审计有关规定
履行必要程序并办理必要手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未履行完毕必要
程序和办理完毕必要的手续之前擅自离职。擅自离职的,应对公司因
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可以解聘经理。董事会在做出解聘经理的决
议前,需向经理说明解聘原因和理由,经董事会做出决议后解聘。董
事会解聘经理,经理需按照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和审计有关规定履行必
要程序并办理必要手续。
            第三章 经理的主要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经理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以下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
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
管理人员;
  (八)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九)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经理除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外,还行
使下列职权:
 (一) 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决算方案;
 (二) 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内决定投资方案;
 (三) 组织实施履行完毕决策程序的公司投资方案,融资方案,
购买、出售和处置资产方案;
 (四) 拟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方案;
 (五) 批准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六) 列席董事会会议;
 (七) 建立经理工作会议制度,召集和主持召开经理办公会议;
 (八) 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承担下列职责:
 (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报告
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公司投资项目进展和收益情况,股
东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资金运用情况和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且须保证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 组织实施董事会和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制定的目标;
  (三) 根据董事会和董事的需要,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四) 密切关注市场,专注公司经营,持续提高公司整体经营核
心竞争力;
  (五) 对公司经营中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采取可行措施予以防
范,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和生产安全;
  (六) 采取可行措施,持续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取得经营效益,
并尽最大可能保持效益的可持续发展;
  (七) 拟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以及劳动保护、劳动
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时,应当事先听取工会意见和建议;
  (八) 经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经营。
因违反法律法规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给予赔偿,直
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经理可以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对公司经营管理
工作进行划分,安排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在
分管工作职责范围内尽职尽责,向经理汇报工作。
  第十七条   公司副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 协助经理工作,对经理负责;
  (二) 按照经理对副经理的分工和职责安排,受经理委托分管公
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业务文件;
  (三) 按照业务分工,协助经理组织拟定向董事会提交的议案、
方案、报告和信息披露文件等,并确保相关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 负责分管工作范围内的风险识别和控制;
  (五) 负责组织拟定和完善分管业务的业务计划、管理制度和业
务流程并监督落实执行;
  (六) 经理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受经理或董事会委托的副经理
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代行经理职权。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或分管副经理向经理负责,其主要
职权:
  (一) 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组织制定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在经理授权下组织拟定公司的年度预算、资金使用计划、
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三) 负责组织编报并审核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季度、中期和年度
财务报告,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及时披露,并对披露的财务数据负责,
保证披露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四) 负责协助经理控制公司的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
运用及收支平衡;
  (五) 向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建议;
  (六) 参与投资项目可行性论证并负责资金保障;
  (七) 指导、检查、监督各下属公司的财务工作;
  (八) 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及时向经理报告,并及
时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建议,并根据信息披露要求协助董事会秘书做
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九) 负责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实行经理办公会议和经理专题会会议制度。原
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经理办公会。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集召开经
理办公会或经理专题会。
  第二十条   参加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经理、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经理办公室主任。经理认为有
必要时,公司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经理办公会议由经理主持。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
时,应委托公司一位副经理主持会议。经理办公会参会人员因故不能
参加会议,需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第二十二条 经理办公会须半数以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方可开会。
  第二十三条 经理办公会议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经理办
公会议应至少提前 1 天由经理办公室通知全体参会人员。会议通知应
包括:会议时间与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会议通知日期等
内容。
  第二十四条 经理办公会议负责审议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
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审议事项,负责检查、督促并协调各
职能部门的业务工作进展情况,制订下一步工作计划,保证经营目标
的顺利完成。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三重一大”事项时,需按相关规
定履行党委审议程序。
  第二十五条 经理办公会实行一事一议的原则,由分管副经理提
出议题,经办公会研议后以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的形式作出决议。
  第二十六条 经理办公会审议事项,原则上实行半数以上同意为
通过。分歧较大或同意人数未达到半数时,以经理决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应记录会议对所审议事项的
研议情况,发表意见的人员和其发言要点。会议记录要由专人负责记
录,经记录人和办公室主任签字后作为会议材料存档。
  第二十八条 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字后下发。
由相关事项的分管副经理负责组织落实经理办公会会议决议事项,经
理办公室督办。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印发范围为:呈报公司董事长,
主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抄送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九条 经理办公室负责及时将经理办公会有关会议材料通
报董事会办公室,涉及应披露的信息,董事会办公室应当报告董事会
并依法合规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条   经理办公室负责经理办公会议的纪要、记录和会议
相关文件的存档和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五章 经理的权限
  第三十一条 根据董事会的授权,经理决定交易(财务资助、提
供担保交易事项除外)的权限如下: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
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
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
或绝对金额 1000 万元以下;
  (三)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或绝对金额 1000 万元以下;
  (四) 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的 10%,或绝对金额 100 万元以下;
  (五)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或绝对金额 1000
万元以下;
  (六)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或绝对金额 100 万元
以下。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三十二条 经理决定本工作细则第十四条第(一)项及第三十
一条范围内的事项时,应经经理办公会审议后作出决定。
  第三十三条 经理办公会在审议交易事项时,须充分论证交易的
必要性、可行性,对公司经营和财务的影响,定价依据,资金来源等。
提交会议审议的材料包括可行性报告、协议、审计报告、评估报告、
法律意见书等必要文件,且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第三十一条所称交易,包括购买或者出
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租入或者租出
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及债
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发项目、放弃权利(含
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交易。
  第三十五条 计算第三十一条所涉及的金额及比例时,除“委托
理财”、
   “提供财务资助”和“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之
外的其他交易,应当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
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相关规定。
  第三十六条 经理对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的权限分
别适用《北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北
汽蓝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及《北汽蓝谷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经理有权决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投资项目所
需的资金运用。
  第三十八条 经理有权决定单笔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10%的履行完毕决策程序的经营计划和预算内的生产经营性活动
和资金运用;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履行
完毕决策程序的经营计划和预算内的生产经营性活动和资金运用,需
经董事长批准。
  第三十九条 经理有权决定单笔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10%的融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及贴现、
保函、保理、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融资综合授信业务,需经董事长批准。
          第六章 经理工作报告制度
  第四十条   经理以年度工作报告方式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经理年度工作报告以书面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
  第四十一条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经理应按照董事会的要求,不
定期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四十二条 如公司发生重大事件或其他紧急情况,经理应及时
向公司董事长报告,或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
                 “以下”含本数,
                        “低于”不含
本数。
  第四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施行,
修改亦同。
  第四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有关法律、
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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