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
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
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以及总裁、副总裁、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如果本制度与监管机构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和规章存在冲突,则以最新的法律、法规
和规章规定为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略)
公司董事的薪酬标准与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批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后实施。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
理机构,在董事会的授权下,负责以下内容:
议;
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资金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的长期、稳健发展;
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岗位职责、公司职工工资水平及其他参考因素确定;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年度绩效薪酬按年度发放。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补充福利、法定福利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
险、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补充福利是指年度身体健康检查等公司提供的除法定福利之
外的福利。
公司董事因履行职务时的通讯费、差旅费等办公费用,比照高级管理人员待遇执行。
实际绩效计算绩效奖金并予发放。
被解除职务或者在任期内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其绩效奖金不予发放。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进行相应调整。
不定期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进行调整。
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
或部分追回。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