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21: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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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44         证券简称:中原环保           公告编号:2026-31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4 月 23 日 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6 年 4 月 23 日 9:15
至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梁伟刚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86 人,代表股份 740,189,53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9415%。
   ①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②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84 人,代表股份 6,932,992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0.7113%。
   ③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 投票 的中 小股东 (代 理人 )共计 84 人, 代表 股 份
   (2)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
见证律师出席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
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663,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89%;反对 4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73%;弃权 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6,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4116%;反对 49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903%;弃权 27,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981%。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633,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49%;反对 5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14%;弃权 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6,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9789%;反对 52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230%;弃权 27,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981%。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660,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86%;反对 5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677%;弃权 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4,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3756%;反对 5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63%;弃权 27,6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981%。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207,4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73%;反对 9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290%;弃权 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50,8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8344%;反对 954,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675%;弃权 27,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3981%。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165,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17%;反对 9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19%;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9,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2358%;反对 9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05%;弃权 47,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837%。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165,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17%;反对 9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19%;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9,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2358%;反对 9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05%;弃权 47,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7%。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165,9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8617%;反对 9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19%;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909,3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2358%;反对 97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0805%;弃权 47,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7%。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605,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210%;反对 5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48,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5707%;反对 5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56%;弃权 47,40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37%。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39,483,13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9046%;反对 5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725%;弃权 16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9,80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226,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9.8110%;反对 53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456%;弃权 169,4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34%。
   同意票数过半,本议案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决议事项
等均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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