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吴 克)
本人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勤勉、
尽责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了公司2025年度内的董事会,
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
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
现将2025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吴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7 年出生,1974 年毕业于同
济大学结构力学专业;2011 年至 2012 年在中山大学哲学博士研究班学习;2014
年至 2016 年在北大汇丰商学院学习。曾在江苏省镇江地区计划委员会、同济大
学工作;曾任深圳大学《世界建筑导报》主编;曾在国际展望《国际新技术》编
委会工作;曾历任东海投资公司总经理;珠海市三金高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现任珠海市三金煤制油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肇庆市顺鑫煤化工科技有
限公司总经理、广东圣山洁净新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广东煤基碳材料
研究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能源学会副会长、《中国能源》杂志理事会
副理事长,2022 年 10 月 3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9 日,任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
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
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
求。
二、2025年度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会议文件,结合本人专长审慎行使表决权,对所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未出现连
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年度内公司董事
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出
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股东会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独立董事姓名 备注
(次) (次) (次) (次)
吴 克 11 11 0 0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出席8次。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
(四)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战略与ESG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 (次) (次) (次) (次) (次)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各项会议及工作。本人持续关注
公司经营状况与发展态势,深入研究契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规划与布局,推动
健全投资决策机制、提升决策科学性与规范性,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
战略落地方面切实发挥了专业作用。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勤勉履职、依规尽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各项
会议及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发展实际,
研究完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遴选标准、聘任程序与任职管理要求,认真审查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资格并提出专业意见,为优化公司治理架构提供支撑。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真主持并参与委员会各项工作,深
入研究公司薪酬与考核体系建设,对 202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专项
核查,严格履行薪酬核定、考核监督等相关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
远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推
动加强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养与专业技能提升,就审计相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充分研讨与深入交流,切实保障审计工作独立、客观、公正开展。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尽责地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持续学习监管规则与公司治理相关知识,不断提升专业履职能力,始终
保持履职独立性与客观性。
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与重大事项进展,积极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研讨,
坚持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重点关注中小股东权益保护,切实
发挥独立董事监督与制衡作用,有效推动公司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充分借助董事会、股东会等履职平台,采取实地走
访、沟通访谈等多种方式,深入调研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与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相关业务团队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全
面掌握公司经营动态与管理状况,持续跟踪重大事项进展,并提出专业、建设性
意见。严格遵守履职要求,确保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同时,密切关注
媒体及网络平台相关舆情信息,及时全面了解外部评价与市场动态,为独立、审
慎、高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坚实保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
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
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
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关于为下属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2025年度向控股股东支付担保
费预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签署<综合采购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2025
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河南平煤神
马储能有限公司80%股权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引进投资
者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平顶山市
旭信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0
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河南平煤隆基光伏材
料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1月30日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河南中原金太阳技术有限公司引进
投资者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财
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在
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
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
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
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
员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何红辉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2025年5月30日,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同意聘任潘政烁先生担任公司总法律顾问;2025年8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潘政烁先
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2025年11月3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吕晓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
裁;2025年12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
任李欣平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聘任杨光杰先生担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
聘任王尚锋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聘任董勤良先生、陈炯明先生、张鑫营先生、
崔强先生、常兴华先生、吕晓斌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潘政烁先生担任公
司总法律顾问、董事会秘书。上述人事变动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5年3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年4月11日召
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河南守正创新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
司于2025年12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5年12月29日召开
基于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整体审计的需要,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
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开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公司变更会
计师事务所,聘任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其
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符合有关规定,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
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障和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
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等制度规范,恪守独立性原则,秉持专业审慎态度,全面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
度参与董事会决策事项,重点聚焦公司治理优化、风险管控体系完善等关键领域,
针对重大投资决策、内部控制强化及信息披露规范性提出独立意见,有效发挥了
监督制衡与战略咨询作用。在此,我衷心感谢公司在2025年对我工作的大力支持
和积极配合。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之
签字页)
吴克(签字):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