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6-04-23 07: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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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658      证券简称:延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5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1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
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授权
事宜尚需提请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
本总数的 30%。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
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 35 名的特定对
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
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
  (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
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
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
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
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范围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
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会决议,在确认
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
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
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
律文件,办理有关本次发行股票的审批、同意等各项申报事宜,回复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
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做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终止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
协议和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或者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在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
的规定和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请的反馈意见)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
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6)在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
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
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方面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
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7)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及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验资手续;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
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行具体安排及调
整。
  (8)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
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9)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
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
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
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中止、撤销或终
止实施本次发行事宜。
  (12)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以及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3)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风险提示
  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
议通过后,将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进行审议,通过后方可在规定时限内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
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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